話說有內地人將所謂名畫先後擺在“香港及澳門”两地……
擺D所謂名畫……但呢D人唔係打算賣畫而係去屈Q人錢……
大佬……
真係
呢D都算卑鄙無恥……
总之有人用腳踩到D所謂名畫……
又弄污咗呢D所謂名畫……
分分鐘俾呢D騙徒……
屈Q你几千港元……
大佬
呢D人唔死都無Q用啦…
“香港特区政府”立刻去修改有关法例啦…
可以設置“用不法手段去取得財富罪”
並定最低刑罰入獄三年……
及罰款一百万港元……
妖!
“香港警方”只告人阻街?
食屎啦……
頂多法庭判佢罰款……
有Q用咩…
最好罰Q佢地“強制勞动”……
再進行“思想教育”
等佢地無時間再去呃人呃錢……
同時……
“香港特区保安局”通報俾“中國公安部”
要求“中国广东省公安廳”停止向其批出“双程證”俾佢
咁佢唔可以來港犯案啦…
唔知“澳門”有無呢D罪名呢?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