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泛民立法会議員”真不知所謂

呢班“泛民立法会議員”真無用……
一开会个个“議員”就要舉牌示威……

之後收工走人

你話几咁PK先得架……
佢地真係当正“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是殺父仇人咁……
只会对著“梁振英”係度“喊打喊殺”
佢地又只著重“政治議題”又忽視“民生議題”
一味為反而反又不务正业
正一有破壞而無建設……
最討厭“泛民班友”
对外勾結“美国和台灣”
对內就搵藉口去顛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及香港特区政府”
如此
“不認祖宗、不認祖國、不認自己是中國人”
又处处愛抱“美國山姆大叔”之大腿……
之“泛民立法会議員”
真係要俾“解放軍”拉Q去槍斃就啱……
講真……
“梁振英”使Q睬呢班廢柴議員咩……
可惜……
“香港”並沒有“授权法”又或者“緊急狀態处置命令”
真係有時“中國中央政府”真失策……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
在起草“基本法”時……
应加入一條條文
“当香港在出現社会动亂……而政府無法進行有效施政……香港行政長官可会同行政会議
毋須經“立法会”同意及批准去修改及制訂法律及政策……及通过財政預算”
並且“香港行政長官可以下令執法机关在毋須法庭審判下对勾結外國反华勢力在香港造成动盪及混亂之政客議員予以進行長期監視及軟禁”
並且“香港所有司法機關受行政長官統一指揮及領導……而香港行政長官有权修改有关法例禁止法庭法官不得否定行政机关所定之政策及法律”
可惜……
当時……
“鄧小平主席”為咗討好“英国政府”
而將“香港基本法”訂得如此寬鬆……
又無訂立“香港行政長官”
結果呢?
“香港行政長官”連“緊急狀態处置权力或者授权法”亦無……
而令“香港行政長官”变成了“跛腳鴨政府”
政府無法实施有效政策及基建……
講真……
就算在“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动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区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区实施”
妖!
呢條條文又無講明由誰執行?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
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区联絡办公室或者由中國国务院
三、香港行政長官……
再者……
真正实行起來又不是這麼容易……
條文唔清晰……
只話中央在“香港”实施“中国全國性法律”……又無話“香港行政長官”可以擁有“緊急处置权力”去凍結基本法及終止立法会运作和凍結立法会議員選舉……並且实行直接統治……
假如
到時“泛民班友”又乘机玩嘢……
又策动“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裁決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实施全國性法律之決定”
……及“香港終審法院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頒佈緊急狀態之权力”
妖!
依家“香港”是由“終審法院五位法官”直接治港……
呢D法官乜Q都可以判得出啦…
再者
在“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絕通过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須徵詢行政会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中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講真……
如果鑊鑊在“立法会”狂打拉布……所有政府提出之議案全部拒絕通过……
“香港行政長官”咁夠薑下令解散“立法会”咩?
仲有解散咗“立法会”後……
“香港行政長官”亦無法管治……
假如
到時……
“泛民班友”又玩嘢……
又係“高等法院”打司法覆核打到“終審法院”
然後……
“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裁定“香港行政長官”宣布解散“立法会”是違憲……並頒令“立法会”繼續运作……
連“香港行政長官”解散“立法会”都俾“終審法院”剝奪埋……
問你死味……
仲有……
到時“香港”泛民班友日日煽动群眾……日日搵D团体或者綜援戶利用D“政治議題”在“高等法院或者終審法院”打十場八場司法覆核打到痴晒線……打到成个特区政府無Q晒管治权力為止……
“香港行政長官”唔敢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提出請求……
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唔会向“香港”頒佈“緊急狀態”……
咁“香港”亦会長期一潭死水……
就算普選咗行政長官又係咁樣……
無計
总之
“香港立法会”一日有呢班“受美国操控之牛鬼蛇神”係度
“香港”都几難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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