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妖!強烈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取消“新界原居民丁权”

[本港新聞評論] 88% 原居民撐 丁屋大廈式發展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page=1&tid=23290659 香討・香港 No.1 全新香討App: http://www.networld.hk/apps/discuss
妖!
依家政府仲容許“新界原居民”擁有繼承丁屋权”
簡直就不知所謂
老实講
在“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权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区的保護”
妖!
“新界原居民”大晒咩……
依家D“新界原居民”仲想兴建“丁屋大廈”?
簡直係度搞緊“土地霸权”
仲有
如果成事
“新界”完全是“原居民”天下
再者
在“香港”D所謂“新界丁权”
只是
当年在1898年
根據“拓展香港界址專條”
“英軍”入主“新界”嘅時候
“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為咗唔想“新界原居民”反抗
政府決定对“新界人”進行妥協
於是就有了丁权問題
話時話
呢D都係“英國在香港遺留历史問題”
妖!
唔明
何解?
在1970年代至1990年代
当時“英國駐香港有四位总督”
“麥理浩、尤德、衛奕信和彭定康”
唔立刻在“新界”發動一場“土地改革”
以給予“市区樓房及補償”方式
迫使“新界原居民”放棄原有“新界土地”
並取消“新界原居民擁有繼承丁屋权”
從根本上取消“新界鄉紳”階級
仲有
唔明在1980年代
“中國中央政府”搵“香港及內地学者各界人士草擬“香港基本法”時
唔应該存在“基本法第四十條”
因為
在“香港”回歸“中國”後
“新界原居民”唔应該在“新界土地上仍然享有特权和優先开發权”
再者
“中國”怕呢班“新界原居民”把屁咩…
“中國政府”应該放手讓“香港特区政府”在“新界地区”推行土地改革
廢除“新界原居民”在“新界”擁有“丁屋”
所有“新界土地”必須由政府处置
而“新界土地”必須經政府透过“拍賣招標形式”去出售土地
甚至
政府有权收回部份“新界土地”兴建“公屋或者居屋”
今次俾“英國佬”玩死……
留下一條大尾巴
令“梁振英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感到頭痛
仲有
一早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丁屋優先建屋权”
咁就唔使搞至大頭佛……
況且
依家擺明D“新界鄉紳”和地產商合流
佢地建“丁屋”是用來放租搵錢
甚至
D“新界鄉紳”擁有咁多土地又係以高價賣俾地產商图利
实為可恥
故此
一、政府必須收回“新界土地控制权”
二、取消“新界原居民丁权”
三、政府必須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解釋“基本法第四十條”
        以確定“新界土地”歸政府支配……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本身是有“收回土地條例”
妖!
点解唔將“收回土地條例”用在“新界土地”上呢…
真係
当年“港英政府”一樣在“新界地区”進行“廢村滅村”
從而騰出更多土地去發展新市鎮啦…
点解唔得……
只有政府採取主動
收回“新界土地开發权及主導权”
取消“新界土地私有化”
改為实行“新界土地公有化”
取消“新界原居民”私人擁有土地
咁先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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