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方向報”真係無嘢好做……D“香港法例”仲話嚴?太寬鬆就真

講粗口:公交講粗口都要拉 隱形法例擾民
09月07日(一) 20:23

【on.cc東網專訊】公共地方「爆粗」會被檢控!有市民到機場送機,因不值朋友被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留難,助友與地勤理論時,一時激動說了1句粗口,對方竟打999報警,最後雖沒有立案,卻揭示有人利用不清晰的法例濫告。其實在醫院、航機、巴士、渡輪及鐵路等更有附例或條例規管不可說粗言穢語或侮辱性的說話,市民即使是傾電話或朋友之間的對話夾雜粗口,隨時會被檢控。不過,記者巡視各公共交通工具,發現部分未有張貼禁止講粗口的告示,即使貼出相關附例,亦因字體過小令人不易察覺。有學者質疑,本港法律未有粗口定義,由職員或執法人員決定檢控,容易出現雙重標準,促請政府盡快作出檢討。相反在港說外語或方言粗口,如無人聽得懂,隨時可逃過法網。

市民在公眾地方講粗口,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元及監禁1年,但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極少執法。反之多個公共機構均有附例規管在其範圍內不可說粗言穢語, 過往執法時引起不少爭議,除警方外,機管局及港鐵職員被賦予權力可執行相關的附例,有乘客擔心附例遭人濫用出現濫告。

事實證明濫告並非杞人憂天,早前1名本港市民到機場送友人機,其友卻遇上航空公司地勤人員的無理對待,事主幫口理論時,衝口而出說了1句粗口,對方竟報警召來多名警員,事件擾攘近半小時,最終警方在查明事件後並沒有立案,但事主則直斥條例不清晰,被人濫用。

其中刑罰最重的是在航機上「爆粗」,根據《航空保安條例》,如乘客於機上講粗口危及或相當可能會危及該飛機上良好秩序和紀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在機場範圍內講粗口則會違反《機場管理局附例》,定罪後最高罰款2千元。

但記者巡視機場時,卻看不見提醒市民及旅客禁止講粗口的通告或提示,供市民及旅客取閱資訊的資訊站亦未見載有機場管理局附例的小冊子。記者以旅客身份向機場旅客資訊中心的職員查詢有關機場內須遵行的守則,對方指無法提供有關單張,着記者自行於機管局網站搜尋,而有關航機上的規例則需自行向各航空公司查詢。英國遊客Sarah表示:「我完全不知喺香港竟然有呢啲法例,而講句粗口都唔得,實在太嚴,係剝削咗言論自由。」

而2007年1名青年因在港鐵車廂內傾電話時夾雜粗口而被判罰款6百元,根據《香港鐵路附例》,乘客不能說出使人反感的粗穢及淫褻語言,違者最高罰款5千元。至於渡輪及渡輪碼頭上「爆粗」,則受《渡輪服務規例》或《天星小輪有限公司附例》監管,最高罰款2千元。

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巴士乘客在巴士上講粗口導致他人不安,車長可要求違例乘客離開巴士車廂或報警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千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小巴或的士乘客,如在車廂內作出講粗口行為,最高罰款3千元及監禁6個月;《電車條例》則規定在電車車廂內,使用淫褻性或令人反感的語言,使其他乘客感到不舒適,最高罰款1百元。在醫院範圍「爆粗」,同樣違法。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醫管局附例,在醫院範圍內講粗口致令他人厭惡或煩擾可會被控,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千,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千及監禁1個月。

不過乘客卻未必可看見禁講粗口的告示,巴士車廂下層即使貼有乘客須知,但未有提醒市民禁止講粗口;而港鐵站外的閘口旁以及渡輪上,雖分別貼出《香港鐵路附例》及《渡輪服務規例》列明不准講粗口,但字體過小難讀;而電車站亦只有路線圖,車廂內的乘客須知亦未見有禁止講粗口等條款。

記者隨機訪問了20名市民,逾9成不知道在交通工具、機場或碼頭講粗口即屬犯法;而9成人認為規例嚴苛,要求檢討及修改法例。其中在機場工作的朱先生認為,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講粗口實在「多餘」。旅客劉先生亦指,不知道在機場及飛機上講粗口屬違法,擔心不小心講粗口隨時被檢控。

「純粹講1句半句粗口未必入到罪,但如果講粗口講到好大聲,又或言詞涉及侮辱其他人,同影響到駕駛者,就有機會觸犯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陸指出,一般情況下私人交談或傾電話夾雜粗口不會被控,但如聲浪過大引起他人反感投訴,警方或相關機構職員有機會提出檢控,再由法庭判斷是否干犯法例。

「依家講粗口都好平常,到底點樣界定粗口?時代轉變咗,係時候要檢討吓條例。」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本港法律未有粗口定義,條文亦未有清楚列明在甚麼情況下講粗口才違法,全由職員或執法人員決定檢控,有機會出現雙重標準,容易存在爭拗。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會派員協助或調查,惟警方沒有備存有關檢控數字。


大佬……
“香港特区政府”都唔知点Q立法😠😠😠
講真……
係D“公交或机場”
D人又講“粗言穢語”
又侮辱他人……
又用D行為去影響D“公交”行駛……
及滋擾咗……其他乘客😠😠😠
頂多罰Q佢地一千几百港元💱💱💱💵💵💵💵
講真……
呢D又真係“治標唔治本”……
再加上……
“香港警察”👮👮👮執法不力……
又过於軟弱……
一來D“公交”又無乜Q“隨車安全督察员”睇住……
二來又怕Q咗乜Q“泛民大佬与癫狗黃”借題發揮……乘机策动D“喪屍”去“反警”👮👮👮
無計……
D人就算係D“公交”講乜Q“粗言穢語”又如何?
俾人捉到又告發😈😈😈
頂多俾“法庭”判罰款💱💱💱💵💵💵了事……
D人交完D罰款💱💱💱💵💵💵又無Q咗件事……
之後又係D“公交”再同人爆粗😈😈😈
而且……
有D人背後又有“泛民大狀”去幫拖……
俾“警察”👮👮👮告Q完轉頭又俾“法官”放生……
吹咩?
據我話……
“香港特区政府”应該修改呢D法例……
凡是任何人係D“公交与机場”……
又“爆粗”……甚至出言侮辱他人
又做出一D滋擾他人及“公交司機”之駕駛安全……
而且D行為已構成嚴重影響一D公共場所之运作……😈😈😈
必須即時判处其監禁两年……(絕不量刑)
並罰款五万港元或以上💱💱💱💵💵💵
最好……
搞Q埋乜鬼“勞动改造所”……及恢復“笞刑”
D人要俾D“獄警”打佢几藤及強制其勞動咁先至驚……😈😈😈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应該及早立法制定乜Q“公眾地方安全條例”
凡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又大講“粗言穢語”……
又侮辱他人……又做出D行為而影響商戶及場所之營業及运作……
必須即時判处十二个月監禁……(只可加刑而不可減刑)
並判Q罰款達十万港元💱💱💱💵💵💵……
仲要俾个“獄警”打佢几藤先至掂……
又罰Q埋佢強制參與D“乜Q公共工程基建工作”……
並剝奪其“公民权利”終身或有年期限制……
(当然必須要針对D“喪屍”在集会示威遊行)先至掂😠😠😠
不过……
“方向報”真PK……
趁機煽動D人大打“司法覆核官司”而去替D“泛民大狀”找生意又大賺一筆💱💱💱💵💵💵
而且……
又乘机煽動“泛民大佬与癫狗黃”在“立法会”大打乜Q“拉布戰”去迫个政府修例及廢法……博拿取更多之“選票”😈😈😈
其係正一死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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