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妖!“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学吓“已故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点樣整治D“反对派”……就足以令“香港反对派”無晒生存空間……叫D“選民”用“選票”去懲罰D“反对派”?……講笑咩?不如“梁特首”用“法律手段”去懲罰D“反对派”仲好

·负面评价 参见:新加坡人权及新加坡政治 打击政敌 内安法令 李光耀打击政敌毫不手软,对反对党和异议者也一向出手狠辣。李光耀采取了相当不民主的手段对付政治反对者,包括新加坡建国后早期的共产党人和后来的政治异议人士。为争取华人支持,李光耀最初与马来亚共产党合作,人民行动党的创始成员中就有当时的马共人士,包括深孚众望的左翼政治活动家林清祥。李光耀也曾担任左翼工会的法律顾问。但李光耀后来和林清祥等人反目成仇。李光耀利用《内部安全法令》(新加坡的《内部安全法令》授予政府在必要时“不经审判”即得以“无限期拘禁”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采取不经正当程序和公开审判的方式,将数百共产党人抓捕入拘留营。李光耀早年的政治盟友,曾是殖民时代新加坡群众基础最广泛团体之一的社会主义阵线(被认为是马共的外围组织)长期处于非法状态,著名左翼领袖林清祥被逮捕关押和放逐多年,其他左翼领袖(如谢太宝)甚至有被关押近30年之久的,此外也有大批人被他驱逐到国外,终身不许回新加坡。但李光耀却认为,这些做法是必须的,因为共产党人组织能力太强且按正常程序审判效率太低。直到1987年,新加坡还曾以“反共产主义颠覆”为由,未经审判便逮捕、关押了16名左翼知识分子,而这起名噪一时的“5·21事件”,16名受害人究竟是“共产主义者”,还是普通的自由知识分子,至今也没定论。[34][35] 袋鼠法庭 在后来的政治生涯中,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不太使用内安法,改为以诽谤起诉政治对手,使其需要赔偿金钱,数额一般总是大到对方赔不起的程度,迫使对方宣告破产,从而被剥夺从事政治活动的资格。 1976年,新加坡律师惹耶勒南在竞选集会上称李光耀为Lee&Lee律师楼谋取特殊利益,及“搞裙带关系,贪污受贿,不配当总理”,被李光耀起诉并被法庭判罚赔偿及支付律师费。 1987年,李光耀命令内安局,以“危险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名,逮捕了22名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和天主教组织的社会工作者。时任新加坡律师公会主席的萧添寿律师,因为是其中一些被捕者的辩护律师,当他去探访委托人时,也被以内安法一并逮捕。一度对李光耀政策略有薄评的新加坡律师公会,从此彻底对政府俯首贴耳。[36] 1994年10月7日,《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新加坡国立大学美籍教师克里斯托弗·林格尔(Christopher Lingle)的文章对李光耀进行如下抨击:“本区域一些容不下异己的政权在压制歧见方面,展示了相当精巧的手段……其他比较含蓄:依靠唯命是从的法官替他们把反对党任务整到破产”。李光耀一股脑起诉了该报的主编、出版人和作者,法庭判《国际先驱论坛报》支付损害赔偿和诉讼费,而作者林戈尔则在传票发出后逃离新加坡。 1996年,拟参加1997年新加坡大选的邓亮洪在竞选活动中称李光耀在购买两间公寓时涉嫌贪污受贿。李光耀提出告诉,邓亮洪潜逃出国,没有出庭答辩,法庭判李光耀胜诉。李光耀对此评论道:“没有执政党会扶植反对党执政,必须在反对党羽翼未丰的时候铲除掉他们。”[37][38] 在新加坡的法院上,李光耀每告必胜,每胜又必会得判足以让对方直接破产的巨额罚金,从此不得翻身。以著名的1997年李光耀等诉邓亮洪损害名誉案为例,可以发现,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毫无顾忌的动用整个国家机器来打击反对人士,而新加坡法院完全是他们的附庸,依其意旨行事。被告的反对人士会遭遇到连坐家属,查抄资产,无法聘请律师,甚至被彻底剥夺辩护权,这些早就应该消失于法制社会的恶劣手段。李光耀们连基本的门面功夫都懒得做,只要达到消灭反对派骨干,并杀一儆百的效果。[36] 对此外界形容,全球200多个国家,没有哪个国家的领导人像新加坡这样,控告媒体和反对派“诽谤”的次数这么多,而且全部都“胜诉”,并获得数十万美元的“赔偿”。有西方媒体以“袋鼠法庭”的称呼贬损之。“袋鼠法庭”在西方法律术语中,指所谓的“徒具形式、不合法律规章及正常规范”的法庭。[39] 要挟选民 1991年,新加坡工人党提名的刘程强赢得后港选区的国会议席,后在1997、2001和2006年三次大选中连任。后港的选民也因此“付出代价”,自1990年代以来,后港地区存在组屋翻新滞后、公共交通规划不周等问题,工人党的支持者们认为,这是新加坡政府有意对后港选民进行“惩罚”。 在2011年新加坡大选前,李光耀对阿裕尼集选区的选民讲:“如果你们投给反对党,你们这里就会变成贫民区 。”结果引起该选区选民反感,最终工人党战胜人民行动党,赢得了阿裕尼集选区的国会席位。[40] 西方批评 李光耀在新加坡的政治实践遭到西方自由主义者严厉批评,严厉型法治也有诸多非议,但他从不在乎这些批评。[41] 1976年,在英国工党和荷兰工党的动议下,社会党国际以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偏离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多党政治、言论自由原则为理由,将人民行动党开除。[42][43] 控制媒体 李光耀执政后,尤为强调政府对媒体的监管。在新加坡,新闻媒体只能享有“有节制的权力和有约束的自由”,禁止和严惩一切攻击执政党以及鼓吹西方民主自由和生活方式的言论报道,禁止不利于国家安全和有可能导致种族和宗教对立的言论报道。[44] 1971年,李光耀在赫尔辛基的国际报业大会上公开宣称:“一些人天真的以为新闻自由是神圣和绝对的。其实,新闻自由等于报社老板的自由。他有权聘请新闻从业人员,也有权开除他们。”1988年4月,李光耀在美国报章编辑协会演讲时声称:“将传媒视为第四权的理论,并不适合新加坡。我们不能让本地传媒扮演像美国传媒那样的角色:监察、对抗和质疑当权者”。[37] 李光耀深知控制媒体,封杀一切对其不利的报道,是维持自己和人民行动党不容挑战地位的必要条件,在其执政后,便利用一切手段打压所有媒体,最终组建了垄断新加坡所有媒体的报业控股集团,从此新加坡就只剩下了对李光耀的歌功颂德之声。甚至对于外国媒体,李光耀也绝不放过,任何敢于批评他或新加坡体制的外国媒体或个人,如果不公开道歉并赔偿大笔罚金,就会被马上赶出新国,甚至连母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也会连带受到牵连。这种强硬的手腕让包括《纽约时报》、《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亚洲周刊》、彭博新闻社等诸多顶级国际媒体,也都不得不向他屈服让步。中国著名的“空派”经济学家谢国忠,就曾因为一份对新加坡表示不以为然的内部电邮泄漏,便被新加坡施压赶出了就职的摩根士丹利公司。[36] 《华尔街日报》为此曾发表社论感慨说,“所有在新加坡发行的西方报刊,都受到新加坡政府的各种刁难。新加坡有世界一流的经济,并想成为该地区的金融中心,还期待成为中国和印度两大国之间的服务之桥,但如此严格限制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39]
大佬……
好心佢啦…
“香港特区行政長官梁振英”学吓“已故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点去整治D“反对派”手法仲好啦😬😬😬
就是对人民採取咗一種“大棒加蘿蔔”之政策……
好似呀“李生”咁……
用“司法手段及法律形式”將呢D唔Q聽話嘅“傳媒与政客”全部打落死狗……
一係D長期与政府对著幹又煽動群眾反政府之傳媒要摺埋或要整頓……
二係將D長期与政府对著幹又用輿論去策动群眾去推翻政府之“反对派”……一是“拉Q去坐花廳”……
二是“將其流放海外,永久禁止回国”
三係用“經濟資源”去懲罰D“選民”……一旦有“選民”投票俾对家“反对派”而令“反对派”在当区成功奪取咗議席,政府就拖慢及停止該区各項建設進度……以懲罰D“選民”投票俾“反对派”
“李光耀”最Q厲害嘅一樣嘢就係頒Q佈咗乜Q“內部安全法令”……
“对社會構成安全危險嘅人,有权不經法庭審判,可以对其作出無限期拘留”……
呢D才是“李光耀”真正厲害之处……
講真……
“梁振英”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夠唔夠薑咁做呢?
但佢又唔解決以下三个問題……
一、政府管治能力、及用人問題……
二、司法中立問題……
三、警察執法問題……
依家“香港”存在嘅“行政無能、立法亂舞及司法霸权”……
“一政府又用人不当、只重派系又不重才幹”
“二立法機關又充滿咗一大堆尸位素餐之政客”
“三司法機關又充滿咗一大堆長期受共濟会及泛民操控之法官或裁判官,只聽命於英国政府”
故此
“梁振英”一天唔解決以上三个問題……佢搞乜Q都無用……
反而助長咗“反对派”氣焰越燒越旺……
政府仍然要当“泛民”之婢女……
“梁特首”仲叫D“選民”用“選票”去懲罰D“反对派議員”?
大佬……
“普羅幫幫主癫狗黃”一樣可以动员D“与X图及X房有密切关係嘅黑幫”出一大班“黑兄弟”……甚至动员埋D為數过万“MK仔及流氓惡霸”投票選Q“癫狗黃与吹水達”入“立法会”……吹咩…
仲有……
“金主黎与泛民大佬”一樣可以豪花过百万港元、甚至是过億港元……去收買一大堆“無知群眾”去充当
“投票部队”……
老实講……
“泛民”也是用錢💱💱💱💵💵💵💵去維持在“立法会及区議会”之議席數量……
“梁特首”又吹佢唔脹……😈😈😈
無計……
“梁振英”又做唔到“李光耀”……算吧啦…
怪就怪在“中共”在“基本法”設計上太过強調“三权分立”……造成“司法霸權及立法弄权”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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