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

“香港警察”好Q無能……唔該清Q埋“添美道”啦…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245章 《公安條例》 >> 第245章 第17條 警方規管集會、遊行及聚集的權力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7條 警方規管集會、遊行及聚集的權力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1)任何警務人員均可阻止舉行、或停止或解散下述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 (a)任何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在違反第7條規定下進行,或有人正在或曾經就該公眾集會違反第11條所指的任何規定或根據第11條所施加的任何條件; (b)任何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在違反第13條規定下進行,或有人正在或曾經就該公眾遊行違反第15條所指的任何規定或根據第15條所施加的任何條件。 (由1995年第77號第8條修訂) (2)任何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如合理地相信任何下述公眾聚集、集會、聚會或遊行,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可採取以下行動─ (a)對於非純為宗教目的而舉行的任何公眾聚集,不論第7或13條是否對其適用,均可阻止該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該公眾聚集,或更改該公眾聚集的地點或所經路線;或 (b)對於純為宗教目的而舉行的任何公眾聚集,或在非公眾地方的處所或地方召集或舉行的集會,或任何不論屬於何種性質或在何處舉行的聚集或遊行,均可予以停止或解散。 (3)警務人員和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為分別地行使第(1)及(2)款所授予的權力,可作出或發出其認為是需要或適宜的命令;此等警務人員及任何其他警務人員亦可─ (a)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以阻止舉行、停止或解散(視屬何情況而定)任何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聚集或遊行;及 (b)進入正在進行集會或有人聚集的任何處所或地方。 (4)任何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如有理由相信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相當可能會在違反第7或13條規定下於任何公眾地方進行或組成,可將通往該公眾地方及其鄰近的其他公眾地方的通道阻截和封閉一段其認為是必需的時間,以禁止公眾人士或任何人士或任何類別人士進入,藉以阻止該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的進行。 (5)凡根據第(4)款將公眾地方封閉,須在通往該公眾地方的通道以張貼告示或豎設障礙物的方式,或在該公眾地方的附近以口頭公告的方式,或以上述警務人員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就該項封閉作出通知。 (6)警務人員可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以阻止任何人進入或逗留在已根據本條封閉通道以禁止其進入的公眾地方。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45/s17.html
“毒果傳媒老闆金主黎”真係好Q PK……
大佬……
“中国中央政府”已經講Q到明……
就算在2017年……
实行咗“香港行政長官普選”
而“香港行政長官人選提名权”仍屬於“行政長官提名委员会”😈😈😈
“中共”擺明車馬要企硬……為咗“中国国家安全及主权”对“香港”不作“任何妥協及讓步”……
算吧啦…
唔明“金主黎”仲要大灑金錢去資助D天主教徒及其他無知群眾……
仲要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会”附近区域之行人路紮營長期霸佔……
大佬……
佢地無屋住……
“金主黎”大多可以动用过十億港元在“香港”購置十幢八幢私人住宅單位“免費俾佢地入住”啦…
講真……
唔好講乜Q“添美道”……其他地方乃屬“公眾地方”……😉😉😉
不是“金主黎”旗下私人產業咁嘛……
有無搞Q錯……
痴Q線……
依家“金主黎”做Q咗“香港皇帝”咩?😈😈😈
話霸就霸……
家陣“金主黎”買Q咗咩?😉😉😉
痴Q線……
仲有……
在呢个世界……
边有“真民主”架?😉😉😉
但凡全世界所有国家有一人一票直選之政治体制……
都係無真正的民主啦………
一係“門閥及世家大族当道”
二係“大財閥当道”
三係“由一个政黨長期去壟斷”
D人仲係都唔明?
但凡全世界有民主之国家……
不是人人都可以做“总統总理”……
來來去去又係“一人內定、多人內定及政黨黑箱作业式內定”D“总統总理”人選架啦………
D人係唔係白痴架……
“民主”只係有錢人小玩意……
並非有“全民共治”
永遠有錢人去統治D窮人……
係人都知啦…😉😉😉
大佬……
呢班友係唔係傻架……
要“佈道”就去“教堂”
要搞“棟篤笑”就去“紅館”……
天寒地凍……
仲要走去“添美道”呢D公眾地方係度“紮營居住”?😉😉😉
妖!
真係开玩笑……
大佬……
D“香港警察”死Q晒去边呀?👮👮👮
老早应該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会”附近区域划為“禁区”
並規定只有D“政府公务员及立法会議员”進出……
無許可證之市民……
不准在“禁区”範圍內“行乞擺賣及擅自紮營居住”
違者可俾“香港警察”开槍射殺👮👮👮🔫🔫🔫
同時政府应修改“警察條例”……
賦予“警察”可以將D“擾亂公安”之市民押入“監獄”拘押……
而毋須得到“香港高等法院”批出手令才可以執行……
又或者叫政府撥款在“香港各区警署內扩建“拘留室”……並設置埋“拘留所”……😈😈😈
講真……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趁在周四至周五訪問“中国北京”之际……😉😉😉
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長張德江”批准將“中国反間諜法”引入至“香港特区”全面实施……😉😉😉
規管“香港所有互联網之資訊安全流通及網上言論”一旦有人在網上煽动無知群眾上街造反……可俾“警察”拘捕可即時俾“法院”判处入獄十二个月或以上……
及規管埋所有“香港傳媒報章雜誌,但凡有傳媒刻意勾結外国勢力及收受利益而去煽动D無知群眾
去從事分裂祖国及顛覆政府之行為”……可被“警察”拘捕涉事“傳媒老闆及其下屬”…並即時俾“法院”判处“終身監禁”…並勒令查封呢D傳媒……
同時……規管埋D政黨及政客若有勾結D外國勢力及收受利益利用傳媒去宣傳“香港獨立理念”並煽动無知群眾上街用暴力推翻“香港特区政府”😐😐😐……可被“香港警察”拘捕及即時俾“法院”判处入獄
十年至終身……並要接受埋“笞刑”……並勒令解散該政黨……😉😉😉
最殺食就係个“法院”可以判处呢D“違法傳媒人及政客”剝奪“公民权利”若干年及終身……
甚至向其頒佈埋“禁制令”……禁止佢地“參与政治团体及活动……及立法会区議会選舉”……
先至掂……😈😈😈
並且……
“梁振英”真係要檢視所有法例……
包括近日“英美两国”搞什麼嘅“反佔領法”……
“香港特区政府”亦可以仿傚……
不过最PK又要“香港立法会”通过先得……😉😉😉
有咗呢班“泛民”係度搞搞震……
实唔成事……
其实……
“香港特区政府”一早要立法……
凡有市民未經政府批准而非法霸佔“公眾地方及某些路段”……並且據為己有……及用作私產咁用……
“香港警察”可以有权拘捕他們……並且即時俾法院判处入獄十二个月或以上……最好恢復埋“笞刑”……
先至对呢D“佔中暴民”才是“治本方法”……😈😈😈👮👮👮
仲有……
“金主黎”咁Q憎“中共”
“金主黎”一於在外国班咗一大批軍火……然後在“香港”搵D傻仔傻婆去組建“反抗軍”……
同“中共”死过……
“金主黎”統帥支“反抗軍”俾“中共”支軍队打败……
“金主黎”以後“金盤洗手”……不再搞政治……
並正式認輸兼離開“香港”……
痴Q線……
依家“香港”又好食好住……又無憂無慮……
唔明D人仲搞Q咁多嘢做乜……😭😭😭
好心佢地关注吓D民生仲好过啦…😉😉😉
妖!
D人成Q日当正“香港”係“晚清咁、又当咗緬甸咁”
成Q日係度幻想“繼續革命、長期鬥爭”……😉😉😉
真係不知所謂……😉😉😉
你話啦…
佢地真係有D“被迫害妄想症行為”
成Q日幻想自己活在水深火熱又俾政府殺害壓迫之城市……
呢D人真係要入“青山医院及葵涌医院”
不应該去搞乜Q“佔領”……😈😈😈
白痴班友😈😈😈
再者……
最緊要“香港人”有工做有屋住就行啦…
“民主普選”只是形式……
並不代表生活之全部
有無都係咁过日子……
咁執著把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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