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志哥”又玩嘢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151章 《社團條例》 >> 第151章 第5A條 註冊及豁免註冊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151章 《社團條例》 第5A條 註冊及豁免註冊 (1)在第(3)款的規限下,社團事務主任可註冊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 (2)在第(3)款的規限下,社團事務主任如信納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是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目的而成立,或信納它是純粹成立以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他可豁免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註冊。社團事務主任如豁免任何社團或任何分支機構註冊,他可以指明的表格發出豁免證明書。 (3)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拒絕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 (a)如他合理地相信拒絕註冊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4)社團事務主任如事先沒有給予該社團機會,就為何不應拒絕其註冊申請或豁免註冊申請而作出該社團認為適當的陳詞或書面申述,則不得拒絕該項申請,但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給予該社團機會作出陳詞或書面申述,在該個案的情況下並不切實可行,則不在此限。 (5)社團事務主任須在作出決定後14天內,以書面方式將他拒絕註冊社團或其分支機構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的理由給予該社團。 (6)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均可運作及繼續運作,直至有關社團接獲通知指社團事務主任已拒絕其註冊申請或豁免註冊申請為止。 (由1997年第118號第4條增補)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唉!
我剛剛睇到……
唔怪之得……
“人力幫”阿志哥……可以隨便用“宗教”名義係度“呃飲呃食”啦……😎😎😎
原來在“香港”有條“社团條例”有所規定……
凡任何人單純以“宗教”名義是毋須向“香港警务处”提出註冊……
原來是可以豁免嘅……
唔怪之得……
連“受美国国会資助嘅法輪功”也可以在“香港”生存啦…
要係因為呢个“社團條例”是对呢D所謂“宗教团体”可以“豁免註冊”……😈😈😈
先至令呢D“法輪功”在“香港”可以公开咁從事“分裂祖国及顛覆祖国政权之活動”啦…😳😳😳
大佬……
“香港特区政府”真失策……
点解唔去修改“社团條例”……
規定“任何人若以宗教形式去組織一个社团,必須向香港警务处申請註冊及接受警方監管及查閱有关註冊咗嘅宗教团体之名冊及财务來源”😴😴😴
及訂明“邪教名單”……
妖!
“香港警察”真濕尻……
明知呢位“志哥”係度“掛羊頭、賣狗肉”……😯😯😯
假借“唱聖詩報佳音”
又胡說自己是“教会傳道人”……
又謊稱自己个教会是乜Q“基督路人教会”
实际上是“搞政治、搞顛覆”😧😧😧
真係好Q好笑……
妖!
人地唔知……
真係誤以為佢是有“精神病”
理論上D“香港警察”可以拉Q佢入“青山医院”驗吓个腦啦…😮😮😮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真失敗……
明知呢位“志哥”……😉😉😉
假借用“基督教”名義係度煽動D無知群眾“搞亂銅鑼湾”
弄至“銅鑼湾”D商戶無生意之餘……
仲要暫時落閘放狗……
最慘……
佢表面上是用“宗教”名義……
但实际上卻以“牟利形式”大搞“鳩嗚团”……😉😉😉
又收錢做嘢……
又係有个“金主”撥一筆錢落嚟……
用“銀彈政策”去招募一大班無知群眾做“职业示威者”
唔怪之得日日夜夜咁Q多“鳩嗚友”啦…
在“旺角又是、銅鑼湾又是”……😉😉😉😉😯😯😯
無嘢嘅……
D人反正夜晚無嘢做……做吓“鳩嗚友”……
一來有錢收……就当做“兼職”囉………😉😉😉
二來又可以上位做英雄……分分鐘你越出眾……俾“泛民大佬”招徠作“生招牌及做佢地助手”囉…
唔怪之得……
“志哥”如此咁落力在“旺角及銅鑼湾两区”掃Q个場……
原來……
一方面搞垮D小商戶……以配合“領匯或者市区重建局”入主該区“進行收購舊樓重建”……及炒賣該区之店舖……
另一方面要搞至更多店舖公司執笠……製造更多之失业者……以提供大量兵源😐😐😐
大佬……
呢位“志哥”係唔係“神父”就唔知……
我就知佢係“神棍”囉………😉😉😉
大佬……
佢求其UP一两句D“聖經禱文”就当自己係“神父”
实在太兒戲啦……
佢真係有点“欺世盜名”而已……
仲有……
佢呢位人兄識鬼D聖經禱文咩?……😉😉😉
狗UP当秘笈……
仲有……
佢仲著埋D“神父袍”……
真係即刻噴飯……連黃胆水及白泡都嘔埋出嚟啦…😁😁😁
佢真係好侮辱呢个“基督教”……
当人白痴咁……
故此……
“香港特区政府”必須要完善咗“宗教註冊及監管机制”
凡任何人必須攻讀政府認可之大学宗教課程及取得“宗教学位資格”😑😑😑
再經政府考核及取得“相关宗教牌照”之後……
才可以成為“合資格持牌法師及神父”……😯😯😯
並規定D“宗教人员”不得“參与政治活動及加入政治团体”……😉😉😉
否则会俾政府吊銷其執照……
而所有“宗教团体”必須重新向政府提出註冊……
並且定期向政府提交年度評估工作報告及接受有关部門人员監督……
並規定D“宗教团体”不准從事“分裂祖国及顛覆祖国政权”之工作……
仲有……
政府应成立乜Q“宗教管理局”啦……
肩負起“監督及註冊”之重任……
咁先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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