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星期六

“金主黎”想玩Q殘班“香港警察”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232章 《警隊條例》 >> 第232章 第54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54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1)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及 (c)如該警務人員認為以下行動乃屬必需─ (i)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該警務人員構成危險的東西;及 (ii)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2)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c)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 (d)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3)在本條內,“身分證明文件”(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由1997年第80號第103條修訂) (由1992年第57號第5條代替)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32/s54.html
好似
我近日睇到一段新聞真係把鬼火……
話說……
在12月11日……“香港警察”在完成“金鐘区”清場工作之後……👮👮👮
並且对D撤離之“佔中暴民”逐一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俾“香港警察”登記番D“个人資料”……
当中我睇到咗一段新聞……
話有个当日有條“四眼龜”D行為也令我感到啼笑皆非……
大佬……
佢有種入“金鐘区”參与“雨傘革命”……
但在散場之後……
D“警察”叫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佢就阿吱阿咗……
最搞笑……
為咗俾“警察”查佢身份證單嘢……
搞到佢要帶埋“律師”😣😣😣
妖!
使唔使呀?
心想……呢位“律師”都覺得佢成Q个“牛奶仔”咁款……真係不成大器……
咁芝麻綠豆小事也要勞烦呢D大狀……
当人白痴咩?
你估犯咗“謀殺案及縱火案”咩?
不过佢老豆老母俾錢話呢位“律師”去幫呢條“四眼龜”辯護……
呢位“律師”唯有啞忍……
內心笑Q呢位“牛奶仔”囉…
妖!
大佬……
佢夠薑咁參与“未經警方批准之非法集会、又霸佔馬路及阻人搵食”……
就算“香港警察”在“金鐘区”清緊場……
條“四眼龜”仲要傻吓傻吓走咗入去……
抵Q死啦……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抵佢有咁嘅下場囉…
做咗D衰嘢唔使負責呀?😯😯😯
佢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仲有……
妖!
在“旺角”有班友(由人力幫及熱血公民幫)策动“鳩嗚革命”……
又聚眾鬧事……滋擾商戶……阻撓“潮X小巴”車隊營運……
大佬……
“香港警察”对呢D違法亂紀行為之“鳩嗚友”查Q佢地身份證……是好Q正常……
話明“旺角”是高危地区……
D人仲去呢边?
抵Q死啦…
大佬……
人地D“警察”查Q佢地身份證不外乎有三樣……
一、对你有懷疑及你嘅相貌好似某位疑犯……及預防罪案發生
二、对某地区列作“警察封鎖及管制範圍”
三、佢地嘅行為对居民安全及商戶營運構成影響……要其留下D資料方便“警察”追查……
老实講……
一般市民遇到有“警察”查身份證……😉😉😉
一般都好合作啦…
你解釋到原因……
“警察”又覺得合理便放行囉…
你解釋唔到……D“警察”拉Q你返“警署”審犯咁審你囉…
D“警察”以為你係“犯罪分子”咁嘛……
呢个“毒果傳媒老闆金主黎”又乘机搵“八婆莊”殺入“旺角”搞嘢……
仲要煽动D無知群眾上街搗亂……
刻意搵D“臨時演員”殺入“旺角D示威区”
博俾“警察”查Q佢地身份證……
令“金主黎”有藉口做D“煲水新聞”
又大肆渲染及醜化“香港警察”是“濫用職權及打壓人权之紀律部隊”👮👮👮
正PK……😠😠😠
不过“金主黎”用呢D爛招是玩Q唔死D“香港警察”👮👮👮
大佬……
站在“警方”立場……
唔做嘢又俾人鬧
大佬……
D“警察”目的有二……
一是“控制人群”
二是“減少D鳩嗚友对商戶市民之影響”
咁都有錯?
大佬……
呢D“鳩嗚友”大Q晒咁……
佢地点搞都得……
D“警察”做乜就唔得……😡😡😡
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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