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

D忤逆子女趕阿媽出門瞓街,阿媽死咗仲要想攞番D錢?真無陰公……

妖!
真係……😈😈😈
都唔知係乜Q世界嚟架?……😈😈😈
有無搞Q錯呀?
話晒阿媽十月懷胎……
含辛茹苦將你地由兒時養育成人……
供书教学乜Q做到足……
D仔女大嘞……
有毛有翼嘞……😈😈😈
識飛嘞……😉😉😉
OK……
就当自己个阿媽阻擲……
阻頭阻勢……
D忤逆子女一腳伸自己阿媽出街……😉😉😉
任由个阿媽在外面風吹雨打……
直至因病而死……
D忤逆子女係度害死自己个阿媽……
而要謀阿媽D死人财產💸💸💸💸💱💱💱💱💱💱
借問聲……
D忤逆子女仲有無良心架?😉😉😉
係阿媽生前……D忤逆子女唔孝順个阿媽不特止……又無為自己个阿媽提供舒適又五星級享受生活……
D忤逆子女只識贪阿媽死後留下D錢?💸💸💸💸💱💱💱💱💱💱
真無陰公……
正PK……
可惜在“香港”係無一條法例……
是懲罰D忤逆子女……
真係希望“香港特区政府”盡快立法……
強制規定做子女必須要供養自己个父母……
要子女為自己个父母提供合適的居所及舒適生活……
若果有子女不再供養照顧自己个父母……
刻意趕父母出門……令父母無法得到合適居所及所需之照料……
令父母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有嚴重創傷……甚至因而發病而死亡👪👪👪👪👪😱😱😱😱😱😱
而父母有权向“香港警察”告發自己子女……
“香港警察”可以起訴其子女嘅“疏忽照顧父母罪”……
必須俾法院判監十年以上及罰款四百万港元……
若有因子女將父母遺棄在街頭因發病而死亡……
“香港警察”可以对其子女起訴“謀殺罪”
俾法院依例判處其子女“終身監禁”……😉😉😉😉
若有其子女有老公老婆……
其“媳婦女婿”对“父母”不周……甚至对“父母”作出虐待行為……甚至对“父母”施以“語言暴力”令其身心受創……😉😉😉😉😈😈😈😈
“父母”可以向法院告發其“媳婦女婿”……
由法院頒令強制D曾虐待“父母”之“媳婦女婿”与子女離婚……
並向“父母”賠償“精神上損失”……
及入獄一个月……以示懲戒……😉😉😉
再者……
呢D忤逆子女……
佢地在阿媽生前又唔孝順……
仲要趕阿媽出門……
任由阿媽自生自滅……
“香港警察”有权充公个阿媽D财產……👮👮👮
及向法院申請手令……
用作慈善基金……😈😈😈
叫D忤逆子女去食屎啦……💩💩💩

“金主黎”真PK……連未成年少女少男都害Q埋?真無陰公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 第228章 第8條 其他擾亂秩序的罪行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8條 其他擾亂秩序的罪行 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a)使用蓆料或其他易燃物料搭建任何棚或屋,以致在發生火警時危及鄰近的建築物; (b)在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以粉筆、漆油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建築物、牆壁、柵欄或圍籬之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或故意破壞、毀壞或損壞任何建築物、牆壁、柵欄或圍籬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固定附著物或附屬物; (由1980年第7號第6條修訂) (c)經營供娼妓佔用、聚集或經常使用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以致對附近的任何居民造成煩擾; (d)(由1995年第13號第2條廢除) (e)(由1994年第97號第34條廢除) (由1935年第44號第10條修訂;由1949年第11號第7條修訂)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28/s8.html
妖!
“毒果傳媒老闆金主黎”真係好Q無聊……😈😈😈
或許……
可能近排“香港”無乜新聞做……
我都一早講咗……
“金主黎”有一百岁命……😉😉😉
佢都要玩落去……
係唔会停……
反正佢D家財富可敵國……💱💱💱💱💱💸💸💸💸💸💸
佢分分鐘買起成个“香港”都仲得……
你吹得佢脹咩?😉😉😉
“中共和香港特区政府”都無Q“金主黎”符……
仲講乜Q春嘢呀…
依家“香港大地在金主黎腳下”……
連“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也要对“金主黎”跪地叩頭……😈😈😈
你吹咩……😉😉😉😉
痴Q線……
佢唯有狂揼水搞嘢……
一來“泛民”才有生存空間……😉😉😉
二來D傳媒行家記者先至有飯食又唔使俾老闆炒魷……
三來“金主黎”可以繼續充当“香港聖雄”……唔会無人記得他……
你話啦……
“金主黎”為咗要向“美國主子”表效忠……
繼續向“美国主子”賣乖……
於是……
“金主黎”又动用家财……💱💱💱💱💱💸💸💸💸
決定搵D“学民傻仔”呀……
“黑幫流氓”呀…
係度大玩“塗鴉革命”……
大佬……
白唔白痴D呀?😯😯😯
痴Q線……
“金主黎”仲要搵D未夠秤D少男少女在“香港維多利亞金鐘政府總部对出之天橋上落位置及九龍尖沙咀星光大道”等地区大肆“塗鴉”……
痴Q線……
仲要在“学校及魔鬼山”等区掛上“我要真普選”之橫額……
借問聲……
“金主黎”係唔係傻Q咗呀?😉😉😉
搵埋晒D未夠秤少男少女四处“塗鴉”……
又做理晒D白痴嘢?
呢D少男少女都無乜腦嘅……
連自己对“民主”都唔Q知係乜嘢……
大佬……
你估“一人一票直選行政長官”……
你会升仙咩?
你会發Q咗達咩?
白痴
來來去去又係D“大财閥、門閥、既得利益集团及某一政黨”走長期壟斷政权……
你地D死窮鬼只配做有权勢之财閥統治下嘅奴隸……😉😉😉
呢D死PK少男少女真係無Q乜腦……
就好似D毒犯俾錢你去运毒……😉😉😉
D毒犯係唔会受到影響……
仲賺Q到笑添……😉😉😉
係你D負責运毒……
一旦黃咗……俾“警察”上門拉Q咗……又俾法庭判Q咗入獄……
仲有边Q个可憐你呀?😈😈😈
痴Q線……
佢地要搵錢唔係咁搵法呀…
傻仔……
佢地依家係度替人作嫁呀…
“金主黎与癫狗黃”唔敢同“中共”作正面对抗……
就搵呢D未夠秤少男少女去对抗“中共”?
係唔係傻Q咗呀…
家陣“中共和香港特区政府”对你唔好呀?打壓你呀?搞到你要瞓街連飯都無得食呀?
痴Q線……
佢地真係無乜腦……
係“香港”好食好住仲搞嘢?
唔死都無Q用啦…😈😈😈
最後又俾“金主黎与癫狗黃”也賣佢地……
一、出嚟社会無公司僱主請佢地……
二、又留有“刑事記錄”,日後無法申請移民外国及去外国旅遊有麻煩……
三、連出入“中国內地”都有麻煩……
你話啦…
佢地收咗“金主黎及癫狗黃”D錢財……
“金主黎、泛民大佬及癫狗黃”就無問題呀…
佢地一早就上晒岸……
不再為“五斗米折腰”
又唔使“憂柴憂米”
佢地做“立法會議員”純粹賺錢買花戴……😯😯😯🌸🌸🌸🌸🌹🌹🌹
但你地D未夠秤少男少女幫“金主黎”做完嘢……
就注定一世做乞兒……
成世困死“香港”
仲要一世负上“刑责”
唔怪之得“香港”咁PK啦………
奉勸D少男少女……
係D公眾地方“塗鴉”
是唔会做“英雄”
你估当咗自己係“已故九龍皇帝曾灶财”咩?
大佬……
人地“曾灶财”在公眾地方“塗鴉”是表達出“反英國殖民統治香港及爭取還我香港河山之訴求”……
起碼“曾灶财”也力主“香港”应歸還“中国”及重歸“中国人主掌”之訴求……
“曾灶财”可以說是“中国民族英雄”……
是有历史意義……😉😉😉
痴Q線……
在1997年7月1日之前……
“英国”統治“香港”之际……
又唔见你地D少男少女出來搞“公民抗命”?
又唔见你地D少男少女又在街上“塗鴉”去爭取乜Q“真普選”?
依家“香港”由“自己祖国中国”統治番……
呢D少男少女公然去反自己祖國“中国”?……😡😡😡
“英國”殖民統治“香港”……
佢地又唔Q反?
佢地唔係“狗熊”是什麼呢?
再者……
好心D少男少女……
佢地有心……
就努力讀書思考……
研創更多新東西來去贡獻香港社会
而唔係聽“金主黎与癫狗黃”老点……
日日夜夜“玩鳩嗚和塗鴉”去浪费時間……
妖!
D少男少女成Q日覺得“香港社會”欠Q咗你地D人咁……
但你地D人唔努力唔思考学習……
要自甘墮落……
係唔怪得个政府……
有咗特首普選也救Q不到你地D人……
“香港特区政府”真失敗……
“香港法例”太寬鬆……😈😈😈
应該立法規定……
有人在公眾地方塗鴉……
“香港警察”有权起訴佢地“非法在公眾地方塗鴉罪”
並由法庭判佢地入獄一年以上不罰款十万港元……
仲要罰Q佢地強制清理街道……
年期由“警察”決定……😯😯😈😉😉😉
講真……
“金主黎”真係好Q白痴……
俾錢搵人在D公眾地方“塗鴉爭普選”?
妖!
对“中共和香港特区政府”來說係当R緊痕……
大佬……
“金主黎”還掂咁Q憎“中共”😯😯😯
一於在外国班軍火及在港搵班傻仔組織“反抗軍”
同“中共”死过囉…
如果“金主黎”搞“武裝起義”失敗……
“金主黎”要金盤洗手……
不再搞政治……
白痴到極😈😈😈

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亞航QZ8501客机”是否真的墮海?

發現亞航殘骸及乘客屍體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page=1&tid=24187073 香討・香港 No.1 全新香討App: http://www.networld.hk/apps/discuss
我睇報導……
話說“印尼海軍”在“印尼”附近水域發现到“類似亞航QZ8501客机”之部份碎片及部份乘客屍骸……😈😈😈
当然亡者已逝……
对於在世人來說……
極為痛心……
但有無人可以話俾我聽……😉😉😉
咁点解“亞航QZ8501客机”在正常飛行途中,為何会無端端跌咗落海?😢😢😢
呢点真的好Q懷疑……😈😈😈
初步睇嚟……
一、一係当時呢架客机上有两个机師因飛行問題發生咗爭執而出事……
二、个机師可能因感情問題或工作問題而決定自殺而令客机直插落海……
三、一係可能該客机在飛行途中遭到某国空軍發射導彈擊中炸毀……
四、一係該客机誤闖魔鬼大三角而出事……
五、一係該客机在飛行途中遇到UFO射出不明射線而令客机墜毀……
講到尾……
如果“亞航QZ8501客机”真的跌咗落海……
咁好肯定呢架客机一定在上空飛行途中……
很可能遇到一D“印尼”極端伊斯蘭分子發射導彈炸毀後令客机墮海……✈✈✈
应該唔会諗得衰D……
呢架客机个“机師”突然失去常性……
殺死晒机上D乘客……
然後將架客机直插落海……✈✈✈
呢D都係我自己猜測……
大家可否說給我聽呢?😈😈😈

又係傳言?开玩笑?

D人真係白痴……
在“南海”一帶……
“印尼”附近D水域……
經常有人浸死又或者有D海洋生物(如鯊魚)……
食Q咗个人有乜Q咁奇怪呀?😉😉😉
再者……
有碎片唔一定係“呢架亞航客机”……✈✈✈
大佬……
據我猜測……
一定有“恐怖分子”劫持咗呢架“亞航客机”……
並避开咗“雷達監測”
降落咗某“東南亞某小島及印度洋某小島”
之後……
呢D“恐怖分子”趁机殺人滅口……
令“美国”有藉口去整單另一架“飛機”被某国導彈炸毀……
但“美國”对付之对象不再是“俄羅斯”
因上次“馬航M17客机”在“烏克蘭”上空俾“烏克蘭空軍”射導彈炸毀……
“美國”又可以屈Q“俄羅斯”支持在“烏克蘭之親俄武裝分子”去炸客机……
令“美國”成功制裁“俄羅斯”……
搞到“俄羅斯”D經濟一身蟻……😯😯😯
但今次“美国”对付就是“中国”
“美國”一定又照辦煮碗……
再次製造“偽旗行动”……
並等待時机……
刻意又在“亞洲”挑起D政治紛爭……
令“中国”俾“美国”拖入“第三次世界大戰”……
一來“美国”可能唔想向“中国”還債……
二來“美国”眼紅咗“中俄两国”在經濟上再次崛起……假借在“歐亞大陸”挑起政治紛爭而要策动
“第三次世界大戰”以保住“美國”在全球霸權地位……
“美国”真是好Q狠毒……😈😈😈

“香港关愛基金”白花公帑養懶人

大佬……
好心呀“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唔好再俾D“建制泛民两派”昆啦…😈😈😈
“泛民建制两派”為咗張“選票”
扩大“福利主義”有乜Q所謂呀…
來來去去又係“泛民建制請客、政府埋單找數”……😉😉😉
佢地有乜Q所謂……
有唔使佢地俾錢……
佢地最緊要有人投票選佢……
奪取更多“香港立法会及区議会議席”……
佢地叫政府擺晒成富身家出嚟,去養晒D廢人……
搞到“香港”無生產力和競爭力……
佢地做“立法會議員”……照樣有政府出糧俾佢,有乜所謂……😈😈😈
仲有……亦有D傻仔傻婆捐錢俾佢地所屬D政党……何乐而不為呢?😉😉😉
老实講……
福利太好……
只会变相令D人更加怠惰……
又唔願做嘢……😧😧😧
大佬……
好似一个人無住公屋又無申領綜緩……😉😉😉
就有八千港元左右……之生活津貼……😈😈😈
如此累進……
家庭人數越多……
所獲之生活津貼就越多……😇😇😇
講真……
有咁好之待遇福利……
D人使Q做咩?
求其搵份兼职……
賺夠時數嘅錢……
又可以去向“关愛基金”申領几千港元生活津貼……
有埋D子女仲發Q晒達……😉😉😉
成过万港元生活津貼都可以享用到……
大佬……
最PK就係“癫狗黃”及“社乜Q協會”……
老实講……
呢D死PK……
成Q日要学“北歐”……😉😉😉
痴Q線……
人地D国家……
一來是“人口少”
二來是“教育普及化及教育水平高”
三來是“有国际級品牌企业及有資源和經濟產业……
大佬……
人地D国家起碼無懶人……个个可以成自力更生去養活自己……
仲有人地D国家提供D福利……
只係你為国家付出這麼多……
D福利只係回饋……
大佬……
人地D国家提供D福利並非是養埋你地全家……😉😉😉
痴Q線……
“香港”一來是無工业又無農业……
而财富資源只集中在几个大财閥身上……
太多懶人……又愛食政府飯……
正所謂“中国慷慨、建制泛民請客、政府找數”……
妖!
人地D“北歐”……
是靠“人民之血汗智慧辛勞而創造出經濟财富,而令政府向自己平民百姓收繳高昂稅收,再用D福利去回饋番俾国民,以增加社会凝聚力”
大佬……
在自己嘅“香港”……
是靠“一小撮高收入打工皇帝及几个大财閥,而要老鳳咁納稅俾政府……令政府乜Q發展都唔做,吓吓提供勁多福利養晒D懶鬼”😈😈😈
老实講……
咁搞法?
咁就間接咁去鼓勵D人北上玩女娶妻……
生落成十打八打仔女……
引來成班“內地大媽大姐”紛紛來港“問鼎居港权”
反正……
佢地唔使点做……
政府在月月俾成过万港元之生活津貼……😐😐😐
真係仲嘆过做“皇帝”……
政府真係好心做壞事……
变相寵壞咗D“香港人”……
據我話……
政府应立法修例……
無任何經濟基礎及入息少之“香港市民”……禁止佢地同女人“結婚生仔”……
並且……
政府应同“中国內地有关部門”合作……
設立D“联網制度”……
若有D無业又無入息又無資產之“中国內地公民”
一律禁止本港定居……
如有D“內地人”在“中国內地”有樓有車有資產……有过千万过億人民幣家财……
呢D人即使來港定居也不能申請公屋及其他社会福利津貼……
而在港定居之“內地人”……
若長期不工作及只幹兼職性工作以博申請政府綜緩及津貼……😈😈😈
政府有权出动“警察”拉Q佢入監獄服刑至半年……並強制佢地勞动及再教育……👮👮👮
大佬……
政府不是一味点“扩大福利”
而是要提升港人之“競爭力”……😯😯😯

2014年12月28日星期日

唔該“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立刻宣布“香港入境條例”中有关“酷刑聲請”之規例正式無效……已杜絕D難民湧港呃飲呃食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115章 《入境條例》 >> 第115章 附表4 關於《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酷刑聲請)的過渡性及保留條文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115章 《入境條例》 附表4 關於《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酷刑聲請)的過渡性及保留條文 (過去版本於20121203). [第37ZZ條] 1.釋義 (1)在本附表中— 已確認聲請 (established claim)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免遣返聲請— (a)(就根據行政機制裁定的聲請而言)入境事務主任或審裁員;或 (b)(就2009年12月24日之前裁定的聲請而言)處長, 已裁定有充分理由相信提出該聲請的人如被遣往該聲請所關乎的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 *生效日期 (commencement date) 指《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2012年第23號)的生效日期; 列表 (Table) 指本附表所載列的過渡性條文列表; 行政機制 (administrative scheme) 指處長在2009年12月24日至生效日期期間推行的裁定免遣返聲請的行政措施; 免遣返聲請 (non-refoulement claim)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旨在尋求根據《公約》第三條的保護的聲請— (a)該聲請是根據行政機制提出的; (b)在2009年12月24日前提出的,而處長已就該聲請以書面告知提出該聲請的人,尋求上述保護的聲請的甄別過程已在2009年12月24日恢復;或 (c)在2009年12月24日前被處長裁定為已確認聲請; 呈請 (petition) 指在入境事務主任裁定免遣返聲請為遭駁回聲請後,針對該項裁定向行政長官提出的呈請; 問卷 (questionnaire) 指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名為“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三條提出聲請的人士填寫的問卷”的表格,而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須填妥該表格並交回入境事務處; 過渡性條文 (transitional provision) 指見載於列表第3欄A部或B部的任何條文; 審裁員 (adjudicator) 指為裁定呈請而根據行政機制獲委任的審裁員; 遭駁回聲請 (rejected claim) 指免遣返聲請,而就該聲請而言,入境事務主任已裁定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提出該聲請的人如被遣往該聲請所關乎的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 (2)在本附表中,凡提述第VIIC部,即包括附表1A及根據第37ZW條訂立的任何附屬法例。 (3)本附表中使用的詞句的涵義,與第VIIC部中該等詞句的涵義相同。 (4)為免生疑問,本附表不得解釋為對並非在合法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責的情況下作出的事情,賦予效力。 2.免遣返聲請及第VIIC部的適用範圍 (1)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免遣返聲請須視為酷刑聲請,而在第(2)、(3)及(4)款的規限下,該聲請可繼續,而第VIIC部為所有目的就該聲請而適用。 (2)就第(1)款而言,在生效日期當日,在列表第2欄描述的免遣返聲請相對之處的A部及(如有的話)B部列明的過渡性條文,就該聲請而生效,而在第(3)款的規限下,該聲請(該聲請在生效日期當日已成為過渡性條文A部描述的酷刑聲請)可據此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按照第VIIC部繼續。 (3)如在生效日期前,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已離開香港,而該聲請正等候裁定或屬已確認聲請,則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該聲請— (a)須視為已根據第37ZF條被撤回的酷刑聲請;及 (b)不得繼續。 (4)如在生效日期前,駁回免遣返聲請的裁定在呈請後獲維持,則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遭駁回聲請— (a)須視為符合以下說明的酷刑聲請:該酷刑聲請遭根據第37ZI(1)(b)條作出的決定駁回,而該決定獲上訴委員會確認;及 (b)不得繼續。 (5)在不局限第(1)款的原則下,第VIIC部中作出以下規定的條文— (a)限制根據第37ZE或37ZG條被撤回的酷刑聲請的重新啟動;或 (b)就撤銷決定作出規定, 就可根據第(2)款繼續作為酷刑聲請的免遣返聲請而適用,並繼續就該免遣返聲請而適用,即使該免遣返聲請已按照第VIIC部獲最終裁定或被撤回亦然。 3.免遣返聲請須視為先前的酷刑聲請 如任何人尋求在生效日期當日或以後根據第VIIC部提出酷刑聲請,則為裁定該人可否根據該部提出該酷刑聲請,該人提出的免遣返聲請須視為該人先前曾提出的酷刑聲請(不論該免遣返聲請可否根據本附表第2(2)條繼續)。 4.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 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在將第37U(1)條中聲請人的定義,應用於已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時,該定義須與本附表一併理解,並據此解釋。 5.正由審裁員聆訊或裁定的呈請 (1)如在緊接生效日期前,審裁員正聆訊或裁定某呈請,則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該呈請可繼續由先前屬該審裁員的人聆訊和裁定,猶如— (a)該呈請是符合以下說明的上訴— (i)針對根據第37ZI(1)(b)條駁回酷刑聲請的決定提出;及 (ii)正等候上訴委員會的裁定;及 (b)該人— (i)(如屬根據附表1A第2條獲委任為上訴委員會委員的人)根據該附表第6(1)條獲遴選,以聆訊和裁定該上訴;或 (ii)是附表1A第2(5)條提述的人,直至該呈請(視為上訴)獲處理為止。 (2)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但在符合第(1)款的規定下,第VIIC部及適用於根據該部提出的上訴的上訴委員會的常規及程序,須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就該呈請(視為上訴)而適用。 6.根據行政機制作出的事情 在生效日期當日及以後,任何已根據行政機制在免遣返聲請的聆訊和裁定中作出的事情(包括任何已就呈請作出的事情),在該事情可根據第VIIC部就酷刑聲請作出的範圍內(包括任何可就上訴作出的事情),須視為根據該部作出。 7.套取指紋等 就根據本附表視為酷刑聲請並得以繼續的免遣返聲請而言,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可— (a)為提出該聲請的人套取指紋及拍照;及 (b)要求該人按該主任或助理員指明的地點及時間,為上述目的出席。 (編輯修訂─2013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過渡性條文列表 項目 在緊接生效日期前免遣 返聲請正獲處理或 已停止處理的階段 在生效日期當日生效的 過渡性條文(於本 附表第2(2)條提述) 1.處長尚未就免遣返聲請,要求有關的人填妥並向處長交回支持該聲請的問卷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根據第37X條提出的酷刑聲請 2.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已向處長發出通知撤回該聲請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根據第37ZE(1)條被撤回的酷刑聲請,而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第37ZE條據此適用 3.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沒有在處長指明的限期內,填妥並向處長交回支持該聲請的問卷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根據第37ZG(1)條視作被撤回的酷刑聲請,而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第37ZG條據此適用 B 部 該問卷須視為酷刑聲請表格 4.免遣返聲請符合以下說明— (a)提出該聲請的人須填妥並向處長交回支持該聲請的問卷;及 (b)處長就交回已填妥的問卷而指明的限期(指明限期)尚未屆滿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尚未有根據第37Y(2)條就之交回酷刑聲請表格的酷刑聲請 B 部 (a)該問卷須視為酷刑聲請表格;及 (b)該指明限期的尚餘部分,須視為根據第37Y(2)條須交回該酷刑聲請表格的限期的尚餘部分 5.免遣返聲請符合以下說明— (a)在生效日期之前,已就該聲請填妥問卷並交回處長;及 (b)該聲請正等候入境事務主任裁定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符合以下說明的酷刑聲請— (a)就該聲請而填妥的酷刑聲請表格已根據第37Y(2)條交回入境事務主任;及 (b)根據第37ZI條,該聲請正等候入境事務主任決定 B 部 該已填妥的問卷須視為已就該聲請而填妥的酷刑聲請表格 6.免遣返聲請被入境事務主任裁定為已確認聲請,而憑藉該項裁定,提出該聲請的人沒有被遣離香港A 部 該已確認聲請須視為第37U(1)條的已確立聲請的定義(a)段所指的已確立聲請,而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第37ZL條據此適用 7.免遣返聲請被入境事務主任裁定為遭駁回聲請,而— (a)處長就針對該項裁定提出呈請而指明的限期(呈請限期)尚未屆滿;及 (b)該呈請尚未提出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有根據第37ZI(1)(b)條就之作出駁回決定的酷刑聲請 B 部 該呈請限期的尚餘部分,須視為根據第37ZS條針對該決定提交上訴通知的限期的尚餘部分 8.免遣返聲請被入境事務主任裁定為遭駁回聲請,而— (a)處長就針對該項裁定提出呈請而指明的限期(呈請限期)已屆滿;及 (b)該呈請尚未提出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有根據第37ZI(1)(b)條就之作出駁回決定的酷刑聲請 B 部 該呈請限期須視為根據第37ZS條就針對該決定提交上訴通知的限期,而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第37ZT條據此適用 9.免遣返聲請屬遭駁回聲請,而就該聲請的呈請已提出,並正等候審裁員裁定A 部 該免遣返聲請須視為正等候上訴委員會裁定的酷刑聲請,猶如該呈請是針對根據第37ZI(1)(b)條駁回該聲請的決定而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一樣 10.免遣返聲請被審裁員裁定為已確認聲請,而憑藉該項裁定,提出該聲請的人沒有被遣離香港A 部 該已確認聲請須視為第37U(1)條的已確立聲請的定義(b)段所指的已確立聲請,而在不局限本附表第2(1)條的原則下,第37ZM條據此適用 (附表4由2012年第23號第13條增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 生效日期:2012年12月3日。
大佬呀……
唔止咁啦…
唔明在“香港”竟然仲有呢條法例?😡😡😡
是“香港入境條例第十三條――批准非法入境者留下的权限……处長可隨時授权在香港非法入境的人留在香港,不論該人是否已被裁定犯該罪,但有关授权須受处長認為適当的逗留條件規限,而第11(5)、(5A)及(6)條须对該人適用,猶如对根據第11(1)條已獲准在香港入境的人適用一樣”😈😈😈
痴Q線……
咁“香港”仲要个“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把屁咩?😉😉😉
妖!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应該宣布“香港入境條例第十三條――批准非法入境者留下的权限正式無效……😈😈😈
並且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絕对呢D非法入境者提供任何在港居留之权利……
再者……
“香港入境事务处”唔应該向呢D非法入境者亂發“行街紙”……
更加唔应任意俾佢地居港多久就多久……😈😈😈
而係“香港入境事务处”即刻联合警方將呢D非法入境者即日“遞解佢地出境”……😈😈😈
唔得……政府可以將佢地押入監獄服刑等候遣返……😯😯😯
仲有……
最PK就係D“泛民及癲狗黃”……😉😉😉
成Q日视D難民及非法入境者是“重要票倉”……😉😉😉
“泛民”為咗要保住“香港立法会和各区区議會”大部份議席……😯😯😯
千方百計要將“香港”变咗做“難民營”
当作“香港特区政府”是“東華三院”咁……
总之……
“泛民”班PK……
成Q日透过“網路傳媒及輿論宣傳”……
卻要從“非洲南亞及中国內地”引入一大批“非法入境者及難民”湧港……
又說什麼“自己在國家受到咗嚴刑迫害呀…又如何如何俾人虐待呀”……
用盡謊言……
令“香港入境事务处”長期俾佢地留港……
仲要呃飲呃食……
誓要食窮“香港”為止……😉😉😉
仲要同港人“爭飯食和搶福利”
又霸佔D地方做居所……
四处撩事鬥非……
又參与D“黑幫活动去打家劫舍”
搞到D社會治安敗壞……😉😉😉
“泛民”也間接替D“蛇頭”接下一筆又一算大生意……
令D“蛇頭”赚Q到笑……💸💸💸💱💱💱💱
你話几咁PK先得架……😈😈😈
你話啦…😉😉😉
“泛民”班PK正一係人渣……😈😈😈
連“香港入境事务处”都怕咗“泛民”、怕咗“癫狗黃及吹蕭邦”……😉😉😉
都唔敢將佢地立刻“遞解出境”……😈😈😈
無計啦…
“香港入境事务处”一旦下令將佢地即時“遞解出境”……
会招致“泛民”連串報復……
包括又再次策动“第二次雨傘革命”去癱瘓全港交通幹線…………搞垮樓市股市及搞亂民生經濟……
甚至狂打“司法覆核”去推翻“香港特区政府”各種施政……😈😈😈
日日夜夜策动“人海戰術”……在各街各道打遊擊……搞至D“警察”日日夜夜要疲於奔命……
只顧住同“泛民及高登仔”玩死PK“玩捉迷藏”……😯😯😯👮👮👮
令“警察”無法正常咁处理“日常社会治安工作”……
無他的……
因為……
“泛民”是“英国”遺留下來嘅“港英餘孽”……😉😉😉
“泛民”要搞“香港”獨立……
早前因搞了两个多月“佔中运动”因民意逆轉而宣布失敗……😉😉😉
故此……
在“香港”滯留嘅“非法入境者及難民”就成為咗“泛民”去推動“香港獨立革命”嘅一个“重要資產”……
你睇……
早前在“佔中运动”之中……
“泛民”毫咗不少财力去搵咗唔少“難民、非法入境者及外傭”去參与“佔中”……
咁就反映出……
“泛民”已放棄咗“香港本土主流华人群體”……
而是“泛民”用咗“難民、非法入境者及外傭”作為“推动港獨生力軍”……😉😉😉
故此……
呢班死PK“泛民”……
為咗要保住“英美两国在香港之影響力”及保住“香港立法會超过一半議席”……😈😈😈
呢D死PK“泛民”刻意引進大量“南亞非裔難民、非法入境者及外傭”……😈😈😈
故意迫“香港高等法院”擱置咗呢班人(除咗外傭)……有关是否批准在港永久居留之審訊……
並且……迫使“香港入境事务处”長期对佢地批出“行街紙”……😉😉😉
等佢地長年累月咁在“香港”落地生根……
加埋同D港人通婚……
令呢D“難民及非法入境者”由“臨時居留者变咗做擁有永久居民身份之港人”……😈😈😈
咁就令“泛民”擁有咗“重要票倉”……
掌握咗一大堆“選票”……😈😈😈
你話啦…
“泛民”几Q咁PK先得架……
“泛民”為咗要扩大“香港少數族群”……
要“香港”做“第二个科索沃”……
令“联合国和美国”趁机介入“香港事务”……😯😯😯
“泛民”為咗搞港獨……
而要去犧牲“香港本土华人利益”……😈😈😈
“泛民”呢招真絕……
D人真係白Q痴……
“泛民”係度幫外人去倒“香港人”米……
仲支持“泛民”?
係唔係傻Q咗呀?😉😉😉
再者……
呢个“酷刑聲請”仲Q搞笑啦………😉😉😉
大佬……
D乜Q“非洲人呀南亞人呀”……
佢地在自己国家点Q樣生活……
点Q樣受到怎麼樣嘅政治迫害……
关“香港”差事咩?😈😈😈
大佬………
“香港入境事务处”一來又唔Q知D“非洲人及南亞人”係点Q樣情況……
二來又無在呢D国家起Q人家个底……
大佬……
咁变相引來一大群“非洲及南亞乞兒”……
湧來“香港”……係度“搶食”……
最終“香港特区政府”又要动用一大筆公帑去養Q佢地……
你話啦…
“泛民”班PK正一人渣……
專門搞死“香港人”為乐……
真係只有上天才可以去懲罰“泛民”……😉😉😉
希望政府立刻廢除“酷刑聲請”及取消向“非法入境者”發出“行街紙”……😀😀😀
以絕後患……
及訂立“外国人移居香港審查机制”
要有“一千万港元或以上資產……在港有投資產业……及有貢獻者……能自給自足可以維持生計”……
最重要必須在港有“擁有永久居民身份之配偶及父母”才可以擁有“香港居留權”……😉😉😉
“香港入境事务处”才可考慮批准其是否“永久居留香港”……
大佬……
“香港特区政府”唔好吓吓用“人权角度”对D出入境及移民政策上採取咗一種寬鬆嘅方針……
制度越鬆……
最終“人才”要無嘞……去晒“新加坡和中国”……
D“庸才”就大把……😉😉😉
唔怪之得“香港”咁PK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