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張大帥”有種就叫政府廢Q咗呢个“法例”囉…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 說明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 第374章 第12條 車輛停泊的規例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2條 車輛停泊的規例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過去版本於19970701). (過去版本於20020701). (過去版本於20070701). (過去版本於20120413). (1)局長可訂立規例,以訂定以下事項─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修訂;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12年第6號第2條修訂) (a)禁止及限制車輛的停泊及裝卸貨物,以及指定限制停泊及裝卸貨物的地帶; (b)由署長指定─ (i)泊車處,包括按照訂明方式就使用該處繳付或顯示已付所需費用的泊車處;或 (ii)撥作車輛裝卸貨物的地方, 以及與上述指定有關的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代替) (c)為管制車輛停泊而豎立交通標誌及使用道路標記; (d)由署長指定供任何類別或任何類型或種類的車輛使用的停車場; (e)停車場的管理,以及有關管理停車場及管制停車場的使用的權力的轉授; (f)對停車場及泊車處的使用加以管制; (g)(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廢除) (h)管制或禁止在公眾地方修理車輛,以及車主及進行上述修理的人的法律責任; (i)停車收費錶及設計以顯示使用泊車位的費用已付及可停泊車輛的時間的其他器具的豎立及操作; (j)在不影響(i)段的概括性的原則下,就車輛停泊的收費而豎立憑票泊車機,以及就上述用途而使用該等憑票泊車機的方式;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代替) (k)由署長發出、安排發出及授權發出泊車儲值卡,以及規限該等泊車儲值卡的發出條件;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代替) (l)任何設計及構造為發出泊車儲值卡的機器或器具的豎立及操作;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m)由署長或其代表將泊車儲值卡暫時吊銷、取消及更換;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n)泊車儲值卡價值的憑證,由署長或他所授權的其他人按照署長或該獲授權人所決定的方式將泊車儲值卡的價值予以換算或退款,或向署長或該獲授權人交出或交回泊車儲值卡,以及收取署長就有關該等事宜所釐定款額的行政成本;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o)有關發出泊車儲值卡的收費,以及由署長釐定所發出泊車儲值卡的價值;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p)由署長藉憲報刊登的公告,批准不屬泊車儲值卡的任何卡片或其他設備,用於─ (i)他指明的停車收費錶或憑票泊車機,以繳付泊車費;或 (ii)操作他指明的自動銷售機;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q)由署長決定─ (i)用於操作停車收費錶、憑票泊車機或自動銷售機的各種硬幣或紙幣的面額;或 (ii)有關使用泊車儲值卡或(p)段所指任何卡片或其他設備,以繳付泊車費或取得泊車票或操作自動銷售機方面的指示及條件;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r)管制及禁止─ (i)管有用作或擬用作干擾任何停車收費錶、憑票泊車機或(l)段所指機器或儀器的物件; (ii)妨礙使用任何停車收費錶、憑票泊車機或(l)段所指機器或器具的行為;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s)管制及規管泊車儲值卡或泊車票的使用,或禁止對泊車儲值卡或泊車票予以干擾、毀壞、毀損或更改;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sa)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發出、續期、扣留及取消,其使用的限制及許可證在何等情況須予交還; (由1992年第83號第3條增補) (sb)(sa)段所指的泊車許可證持有人的責任,包括出示許可證供檢查及展示許可證; (由1992年第83號第3條增補) (t)對任何附表予以修訂,但不包括載有根據第(2)款訂明費用的附表;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修訂) (u)概括而言,本條例有關泊車規管的條文的施行。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2)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 (由2002年第3號第15條修訂) (a)以規例訂明就某個指明時段使用任何泊車處或任何泊車處內泊車位可徵收的最高費用; (由1992年第83號第3條修訂) (b)在訂明該最高費用時,以規例就各種不同種類或類別的泊車器具訂明不同的最高費用;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由1992年第83號第3條修訂;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修訂) (c)以規例就使用任何泊車處或任何泊車處內泊車位應繳費用的寬免、豁免、減收或退款作出規定;及 (由1992年第83號第3條增補。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修訂) (d)以規例就使用任何停車場而訂定應繳的費用。 (由1994年第89號第10條增補) (3)凡根據第(2)款訂立規例,署長可對使用豎立有關種類或類別泊車器具的泊車位,或個別泊車處內任何泊車位所適用的費用,不時予以釐定,但該費用不論以有關時段計算或費用款額計算,均不得超過根據第(2)款就該種類或類別的泊車器具所訂明的最高費用。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4)使用有關泊車位時,須繳付署長根據第(3)款所釐定的費用;在依據在本條例下訂立、且在緊接《199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1991年第61號)實施前正式實施的規例而須繳付的任何使用泊車位的費用,除非或直至有任何釐定根據本條作出,否則須當作由署長根據本條釐定的。 (由1991年第61號第3條增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991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乃“Road Traffic (Amendment) (No. 2) Ordinance 1991”之譯名。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374/s12.html
痴Q線……
呢个“香港人優先嘅張大帥”既然指“潮联小巴”之“小巴車隊”在“旺角”
係度“暫泊及上落客做生意”是“違例泊車”……😉😉😉
仲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去禁止“潮联小巴”D車隊在“旺角”停泊……🚌🚌🚌
OK……
倒不如……
“張大帥”索性同政府打官司……
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廢Q咗呢條“法例”囉…😉😉😉
仲要叫个“香港高等法院”嘅“法官”……😯😯😯
下令“香港特区政府”不准在“香港任何街道及馬路”划作“收費停車位”及“設置D露天停車場及停車場大廈”
咁就“香港”所有街道無晒D車輛停泊……
D“警察”一見有車輛停泊在路边……😑😑😑
就即刻搵“拖車”拖走呢D車輛……
咁好味呀?
痴Q線……
“張大帥”咁Q喜歡玩……
玩Q大佢囉…
“張大帥”真係食Q咗屎……💩💩💩
一个城市有汽車就需要有停泊位置俾汽車停泊上落客或貨……甚至俾汽車停泊若干時段……🚗🚗🚘🚘🚘🚘
呢D係常識吧…😉😉😉
不如……
阿“張大帥”叫法庭頒埋“禁車令”囉…😈😈😈
咁以後叫D“香港市民”日日搭十一号巴士……行路返工返学囉…😉😉😉
白痴……傻炳……😐😐😐
未見Q个“張大帥”咁Q白痴低能……
係度倒“香港人”米……
無恥……
“張大帥”才是“堵塞香港民生之惡棍”😈😈😈

“金主黎”真係好事多磨,公然搵“長毛雄”旗下分支“香港人優先”搞死“潮X紅色小巴”

[本港新聞評論] 「香港人優先」擬申禁令阻潮聯小巴佔領通菜街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page=1&tid=24142401 香討・香港 No.1 全新香討App: http://www.networld.hk/apps/discuss
大佬……
D“香港人優先”成員……
特別是那位“張大帥”……
佢真係頭大無腦……
腦大生草……😯😯😯
大佬……
“張大帥”要告Q“潮X紅色小巴”🚌🚌🚌🚌🚌
反而自己乜Q牌都打唔出……😪😪😪
仲学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去挑戰“潮X小巴”之經營权……
及在当区之“營運权”……
佢真係唔知个“死”字係点寫……😈😈😈
仲有……
最後反而俾D“潮X小巴”代表反指“社民幫及熱血公民幫”搵班友……
日日在“旺角”去“鳩嗚”……😈😈😈
又“阻人搵食、又阻人購物”
又弄至商戶無生意之餘……又執笠……
仲要搞至D“潮X小巴”損失慘重……
令到D“小巴司機”生計大受影響……
條數点計呀?😡😡😡
到時……
最終……
“香港高等法院”唔批出“禁制令”之外……
仲要俾“潮X小巴”代表告Q番呢D“香港人優先”轉頭……😈😈😈
要“香港人優先”向“潮X小巴”及其他在“旺角”受影響商戶作出賠償……
並且令“高等法院”向“香港人優先及其他鳩嗚友”下達咗“禁制令”……
禁止佢地再次踏足“旺角”😉😉😉
講真……
“金主黎”真PK……
為咗要搞死“潮X小巴”
去迫D“潮X小巴”出手……
令“旺角”再次陷入“黑道爭霸戰”
令“金主黎”可以乘虛而入……
使“金主黎”联合“兜巴剛”等黑幫大佬奪取埋“旺角紅色小巴控制權”……🚌🚌🚌
真係“金主黎”為咗要搶奪“旺角紅色小巴”利益……
甚至企图搞死“旺角区”D商戶生計……
並图謀接起“重建旺角市区”之工程去图利……😈😈😈
甚至要犧牲“旺角区居民”之利益……
故此“金主黎”專登搵“長毛雄之社民幫”旗下嘅“香港人優先之張大帥”呢D爛頭卒……
去做“替罪羔羊”😈😈😈
同“潮X小巴”班“潮州怒汉”上法庭打官司……
反正佢地打贏打輸是由“政府”埋單找數……😯😯😯
仲要……
一遇有乜突變……
D“潮州怒汉”都係搵佢地算帳……
“金主黎”完全唔使上身……😐😐😐
大佬……
人地D“小巴”在当区只係“暫泊及用作上落客做生意”
又無阻礙其他人之生計……😉😉😉
又唔係長期停泊係度……
又点会涉及“違例停泊”呢?
D人真係痴Q線……
那位“張大帥”仲同“潮X小巴”玩火?
真係隨時燒Q死自己……
無嘢嘅……
到時……
“香港人優先”班友实俾“潮X小巴”呢班“潮州怒汉”見鑊打鑊……
連D居民都对佢地XYZ啦…
問你死未?😬😬😬

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

“黃痴瘋”係度“妖言惑眾”

呢个“黃痴瘋”又係度做新聞……
唔知係唔係呢排“金鐘区”俾D“香港警察”清Q咗个場……
再加上……
佢对D“运輸业”D大佬發动D的士去圍堵又去衝擊……😈😈😈
甚至有“冠忠”呢D“运輸大佬”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
要“香港警察”清場“金鐘”……
也令“黃痴瘋”对佢地懷恨在心……
佢真係痴Q咗線……😣😣😣
話說……
呢位“黃痴瘋”当正D“的士大佬”係殺父仇人咁款……🚕🚕🚕🚕🚖🚖🚖🚖
佢竟然在“商台”講乜鬼話有一次D“的士大佬”車Q佢去“金鐘”……😈😈😈🚕🚕🚕🚖🚖🚖🚖
架“的士”車到一半就俾个“的士大佬”……趕佢落車……
仲有……
“黃痴瘋”又話有D“的士大佬”見到佢係度……
就飛奔逃逸……
妖!
开玩笑……
真係信佢一成都死……😜😜😜😜😝😝😝
講真……
呢D要值得“商榷”
一、佢無拍片為證,只齋UP……
二、大佬当時在12月11日之前……“金鐘区”俾D“佔中暴民”霸Q住……
       D“的士”当然唔敢入“金鐘”呢个“所謂佔領區”……D“的士大佬”唔驚俾D
       “黑幫成员”打鑊甘咩…就算唔係都俾D“流氓惡霸”圍Q佢啦…
三、大佬D“的士大佬”边敢“拒絕接載”呀…一般任何人在路边揮手截車……
        只要該路段又是“非禁区時段”……又並非是“全日禁区時段”……
        基本上D“的士大佬”实揸架“的士”去接載D客啦…大佬……D“的士”
        拒載是犯法咁嘛……
老实講……
“黃痴瘋”又係“毒果傳媒老闆金主黎”D手下……
又有“美国背景”又有“家底”……😯😯😯
佢咁Q有錢……
日日夜夜都有“几个保鑣護送”及有“專車接送”……😂😂😂
使Q搭“的士”咩?🚕🚕🚕🚖🚖🚖🚖
佢唔驚俾D“的士大佬”插咩?
佢行出街都俾人插到飛起啦…😯😯😯
大佬……
佢連“港鐵”都唔敢搭啦…😮😮😮🚇🚇🚇🚇
講真……
佢就係刻意咁度个劇本……
講D不存在D故仔……😑😑😑
又老屈D“的士司机”
係度將D“的士司机”醜化成又抹黑成一个“無服务態度又違法之司机”……
佢咁嘅行為……
似是对D“的士大佬”作出報復多D……😯😯😯
之唔係又係“公X党”D大狀教佢咁做……😁😁😁
除非个“的士司机”肯出來做證………
否则……
我只当廢話咁聽……😧😧😧


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傻強(飛龍)”想將“广X医院”当成“東华三院”?

痴Q線……
前“旺角大元帥大本營总理兼癫狗黃金牌打手吹水達”又想借“傻強(飛龍)大打“悲情牌”……😈😈😈
藉以再次激發D無知市民之情緒……
企图再策动“二次革命”……😈😈😈
或許……
“吹水達”早前收到風……
“香港警察”在“金鐘区”完成清場之後……👮👮👮
於12月15日正式对“銅鑼湾区”進行清場行动……😈😈😈
於是“吹水達”將計就計……
將原本在“广X医院”留院兼已康復……
可以出院嘅“傻強(飛龍)……
大玩“苦肉計”……
故意無理長期霸佔“广X医院”床位……🏥🏥🏥
並且刻意“刁難D广X医院D護士及医生”😷😷😷
企图要配合D傳媒刻意抹黑及妖魔化“广X医院”……
是“不人道及不顧病人生命安危之公立医院”……😉😉😉
真係好Q PK……
話說……
呢个“傻強(飛龍)”又係一名“臨時演員”……😐😐😐
又係“吹水達”手下一條“猛將”……😉😉😉
早前……
在“金鐘区”未俾“警察”清場之前……
“社民幫幫主長毛雄”突然下令一眾兄弟殺入“旺角区”……😉😉😉
並企图奪取“旺角控制權”……
就在此時……
“旺角大元帥兼普羅幫幫主癫狗黃”卻要“借力打力”……
並借助“警察力量”去趕走“長毛雄為首社民幫D兄弟”……
令“旺角”置於“癫狗黃一統天下之地盤”……
於是……
“吹水達”為咗要激發D“警察”之情緒……👮👮👮
故意搵咗“傻強(飛龍)”殺入“旺角”係度“扮市民”
仲要趁在“旺角”於“社民幫D兄弟与警察对打”之际……
“傻強(飛龍)”趁機混入“警民衝突”区域(大約在旺角亞皆老街位置)”……
係度“扮市民”……“扮睇風景及趁熱鬧”……
刻意俾D“警察”打……
妖!
講真……
佢呢D只係皮外傷……
D“警察”只係用最低武力去驅散佢……
就算用棍打……
並非是真打……
只係用力推开佢或者是掃开佢……
係度“抹黑警察”?
叫佢食屎啦…😉😉😉
如果佢真係俾“警察”用棍打?
佢仲有命?
一早就……
瞓咗係医院ICU啦…
成年都唔使諗出番院啦…
又插滿喉……又半身不遂……斷手斷腳……
都神智不清啦…
最壞之打算……😈😈😈
甚至入埋“殮房”
仲咁有精神同傳媒講嘢?
唔好当人白痴先得架?😆😆😆
真係唔明……
“傻強(飛龍)”明知係度做緊戲……
又係度刻意在“旺角”幫佢个大佬“吹水達”……
“先挑釁警方、刻意走入危險区域博俾警察打傷、再而激化無知群眾情緒製造事端及扩大警民衝突範圍、
令警察無法控制群眾衝突局面”……😉😉😉
大佬……
“傻強(飛龍)”為咗几个臭錢……
要出賣自己人格……
仲要做埋D衰嘢……
將“旺角之警民衝突扩大化”
仲要自己要“先撩者賤”
刻意俾“警察”打……之後“扮無辜扮無助扮悲情”咁挑起“群眾衝突”……
自己去找死……
不过D“警察”太仁慈……👮👮👮
仲要送Q佢入“医院”?🏥🏥🏥
咁舒服?
太便宜佢啦…😉😉😉
講真……
如果当時有D“警察”再狠D……
应該对佢落重D手……
打到佢“变豬頭及遍體鱗傷”不特止……
仲要打到佢变條“蜥蜴”咁……痛到係路上“爬吓爬吓”……
使Q对佢咁好咩?😈😈😈
由得佢“自生自滅”囉………😉😉😉
係佢自己“攞嚟賤”……
係唔抵Q可憐……
入去医院?
医番都浪費医療資源啦…😉😉😉
仲有……
呢位“傻強(飛龍)”公然当咗“广X医院”係“東华三院”……😉😉😉
正一死Q“大眾乞兒”…………
大佬……
“广X医院”是俾D有需要給予医生医治之市民之地方……🏥🏥🏥
並非是“佢之私人療養院”……
唔係俾你係度長住架……
再者……
你估“傻強(飛龍)”家陣患咗“末期癌症”咩?有“長期病患”咩?……😐😐😐
使Q留院留咁耐咩?……
痴Q線……
佢無地方住……
就搵“癫狗黃”去搞掂佢囉………😉😉😉
真係……
佢好玩唔玩……
学人玩“佔領医院”……
甚至企图透过傳媒煽動D無知群眾去“癱瘓医院及阻礙医生護士工作”🏥🏥🏥
“傻強(飛龍)”真係好無恥……😈😈😈
講真……
佢既然已康復……
仲要霸住“广X医院”个“床位”……🏥🏥🏥
阻礙有需要医治之病人使用……
佢真係好Q冷血無人性……
仲有……
“傻強(飛龍)”仲当正自己係老闆咁……
仲搞笑咁同个“医生”請假同自己个老母食飯?😈😈😈
係唔係傻架?
佢咁有精神咁就同个老母返屋企食飯啦…😣😣😣
PK……
“广X医院”个“男護士”做得啱……
“傻強(飛龍)”仲当D“護士”是阿四咁……😯😯😯
叫D“護士”送佢上病房?
痴Q線……
你估当咗呢間医院是“五星級酒店”咩?
話上房就上房……
白Q痴……
既然佢已康復……
話佢不是“广X医院”之病人係正確嘅……
佢擺明係“浪費緊医療治療及無理佔用医院設施”……
D“医院護士”掉Q晒佢D私人物品出房係正確嘅……
“傻強(飛龍)”仲要賴死唔肯走……
企图利用傳媒及網媒策动D無知群眾去“癱瘓医院”
令佢可以長期“瞓医院”……🏥🏥🏥
痴Q線……
佢無屋住……
出番去瞓街及去搵“吹水達”俾間套房你住囉…😉😉😉
佢無病無痛……
仲要霸住“广X医院”D病房……😉😉😉
佢傻Q咗咩?😐😐😐
唔好玩啦…
係度阻住地球轉……😧😧😧
死远D啦………😈😈😈
“吹水達”真PK……
仲用埋晒D“激將法”D爛招……
是無補於事架……
“吹水達”用呢D“爛頭卒”……
係唔会令“香港”引發再一次“大規模佔領行动”架……
D市民唔係傻架……
唔会再上当……
因為……
一、民意逆轉……
二、D人是追求生活安定,不要破壞及对D人“毀法治亂社会”之行為已痛心疾首……不会支持……
三、D人已揭穿D“泛民”是“假道學及擾亂社会”及“引鬼入关”去博取“選票”扩大“区議会和立法会”議席……
       及“泛民”妄想長期壟斷“香港政權”去实现“港獨”……並非真心真意為“香港”……純粹為咗“个人私利去
       犧牲大眾之利益”……
故此……
現在只有D收咗“金主黎”D錢之市民之外……繼續四处上街搗亂……又阻礙商店經營及損害某地区民生安定……無計……佢地收咗錢当打工……做場戲都要……
有鬼人去支持佢地咩…😈😈😈
“吹水達”唔好再用埋晒呢D爛招啦…
打唔響架……
当“香港警察”在完成对“銅鑼湾区”清場工作後……
“雨傘革命”正式落幕……
“佔中暴民”末日到來……😮😮😮

2014年12月13日星期六

“金主黎”想玩Q殘班“香港警察”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232章 《警隊條例》 >> 第232章 第54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54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1)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及 (c)如該警務人員認為以下行動乃屬必需─ (i)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該警務人員構成危險的東西;及 (ii)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2)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c)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 (d)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3)在本條內,“身分證明文件”(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由1997年第80號第103條修訂) (由1992年第57號第5條代替)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32/s54.html
好似
我近日睇到一段新聞真係把鬼火……
話說……
在12月11日……“香港警察”在完成“金鐘区”清場工作之後……👮👮👮
並且对D撤離之“佔中暴民”逐一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俾“香港警察”登記番D“个人資料”……
当中我睇到咗一段新聞……
話有个当日有條“四眼龜”D行為也令我感到啼笑皆非……
大佬……
佢有種入“金鐘区”參与“雨傘革命”……
但在散場之後……
D“警察”叫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佢就阿吱阿咗……
最搞笑……
為咗俾“警察”查佢身份證單嘢……
搞到佢要帶埋“律師”😣😣😣
妖!
使唔使呀?
心想……呢位“律師”都覺得佢成Q个“牛奶仔”咁款……真係不成大器……
咁芝麻綠豆小事也要勞烦呢D大狀……
当人白痴咩?
你估犯咗“謀殺案及縱火案”咩?
不过佢老豆老母俾錢話呢位“律師”去幫呢條“四眼龜”辯護……
呢位“律師”唯有啞忍……
內心笑Q呢位“牛奶仔”囉…
妖!
大佬……
佢夠薑咁參与“未經警方批准之非法集会、又霸佔馬路及阻人搵食”……
就算“香港警察”在“金鐘区”清緊場……
條“四眼龜”仲要傻吓傻吓走咗入去……
抵Q死啦……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抵佢有咁嘅下場囉…
做咗D衰嘢唔使負責呀?😯😯😯
佢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仲有……
妖!
在“旺角”有班友(由人力幫及熱血公民幫)策动“鳩嗚革命”……
又聚眾鬧事……滋擾商戶……阻撓“潮X小巴”車隊營運……
大佬……
“香港警察”对呢D違法亂紀行為之“鳩嗚友”查Q佢地身份證……是好Q正常……
話明“旺角”是高危地区……
D人仲去呢边?
抵Q死啦…
大佬……
人地D“警察”查Q佢地身份證不外乎有三樣……
一、对你有懷疑及你嘅相貌好似某位疑犯……及預防罪案發生
二、对某地区列作“警察封鎖及管制範圍”
三、佢地嘅行為对居民安全及商戶營運構成影響……要其留下D資料方便“警察”追查……
老实講……
一般市民遇到有“警察”查身份證……😉😉😉
一般都好合作啦…
你解釋到原因……
“警察”又覺得合理便放行囉…
你解釋唔到……D“警察”拉Q你返“警署”審犯咁審你囉…
D“警察”以為你係“犯罪分子”咁嘛……
呢个“毒果傳媒老闆金主黎”又乘机搵“八婆莊”殺入“旺角”搞嘢……
仲要煽动D無知群眾上街搗亂……
刻意搵D“臨時演員”殺入“旺角D示威区”
博俾“警察”查Q佢地身份證……
令“金主黎”有藉口做D“煲水新聞”
又大肆渲染及醜化“香港警察”是“濫用職權及打壓人权之紀律部隊”👮👮👮
正PK……😠😠😠
不过“金主黎”用呢D爛招是玩Q唔死D“香港警察”👮👮👮
大佬……
站在“警方”立場……
唔做嘢又俾人鬧
大佬……
D“警察”目的有二……
一是“控制人群”
二是“減少D鳩嗚友对商戶市民之影響”
咁都有錯?
大佬……
呢D“鳩嗚友”大Q晒咁……
佢地点搞都得……
D“警察”做乜就唔得……😡😡😡
真討厭……😈😈😈

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泰航”有D ON 99囉…

2名中国游客侮辱泰国空姐致航班返航曼谷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page=1&tid=24127244 香討・香港 No.1 全新香討App: http://www.networld.hk/apps/discuss
妖!
呢两名“中國游客”真係好Q不知所謂……
大佬
簡直当正呢架“泰国亞洲”之民航客机係佢私人飛机咁……✈✈✈
又当正D“空服員”係阿四咁……
喝來喝去?
有無搞Q錯呀?
仲有……
本身民航客机有“飛机餐”提供……
你都心足啦…
仲要帶私家麵上飛機加熱水浸泡?😉😉😉
真係豈有此理……
無得食咩?
打仗呀?
要走難呀?
成隻餓鬼咁樣……😯😯😯
大佬……
你唔食人地D航空公司嘅飛机餐……因為你覺得呢D飛機餐係俾狗食……仲有你覺得呢間航空公司俾D
豬哨你食……妖!真係……豈有此理……呢D死“泰国芭蕉精”……公然当D高高在上之“中國大腳八”係豬……?你就大發雷霆……要罷食……食私房菜……
大佬……
依家D“中国大腳八”当正自己“中国”係“天朝大国”……
成Q日当咗“泰国”是“中国之藩屬國”咁……
当正D“泰國芭蕉精”係你地D“中国大腳八”D下人咁……
只有人地D“泰国芭蕉精”進貢D極品俾D“中國大腳八”拿去宮廷享用……😬😬😬
反过來……
老实講……
人地“泰國亞洲航空”係有规定点樣点樣……
你自帶食物在人地架飛機上享用……
人地D“空服员”要收你錢是好正常嘛……
大佬……
因為机票是包埋……
而且航空公司亦為客机上个个座位都配備咗一份“飛機餐”啦…
你唔食“飛機餐”……
等同浪費……
人地D“空服員”收Q你附加費是正常……
当赔俾“廚師人工及飛機餐之製作成本”囉…😡😡😡
妖!
呢个“中国大腳八”係唔係傻架?
当咗D“泰国芭蕉精”係“婢女”?
問你攞錢……
你呢个PK“中国大腳八”即刻將D熱水潑向“泰国芭蕉精”度……
仲要將D“食物殘渣”散滿客机一地都係……
仲要去恐嚇D“泰国芭蕉精”?……呢架民航客机有炸彈?😮😮😮
大佬
六十泰銖……
不是六十億泰銖……
就当俾贴士囉…
六十泰銖?
拿去助養一个山区無依無靠之兒童都唔得啦…😉😉😉
為咗六十泰銖要用水淋人?
有無搞Q錯?
痴Q線……
係唔係有病呀?
大佬……
你估你D“中國大腳八”当咗自己係“世界皇帝”咩?👑👑👑
你D“中國大腳八”係有錢……D錢多到亦可以“水浸眼眉”……
足以去買起某个国家……
但佢地唔好咁Q串……😮😮😮
人地D国家並非是欠Q咗你地D“中国大腳八”……
大家是平等的……
你玩QD“泰国芭蕉精”是無Q用咁嘛……😯😯😯
人地就用一塊“芭蕉葉”掃番你地D“中国大腳八”返祖家囉…😉😉😉
要懂得入鄉隨俗……
要守吓人地D国家及航空公司之法例規矩好唔好……
大佬……
呢架民航客机是由“泰国芭蕉精”做主場……
你地D“中国大腳八”只係做“配角加茄喱啡”……
有咩資格出聲呀?
再者……
D“中國大腳八”唔好成Q日抱住一種“自我感覺良好及大地在我腳下之感覺”先得架……
發财要立品……
唉!
再者……
“泰國”真不識做……
“泰國政府”应該向呢D“中國大腳八”下達咗“禁飛令”
禁制呢D“中国大腳八”永久不准乘搭“泰国”任何一間航空公司之客机……
及罰Q埋佢清理客机D雜物……
及按呢D“中国大腳八”财產徵收200%附加費……
並且由“泰国法院”判呢D“中國大腳八”在当地入獄三星期至一年不等……
及永久禁止入境“泰国”
及不准到“泰国”經商投資及就学定居……😣😣😣
在“中国”方面……
“中国內地”D有关民航部門必須強制咁对D“中国大腳八”進行“国外旅遊安全文明教育”……
並由一名“隨机監察員”負責監察D“中国大腳八”在机上之行為……
並对其進行評核……
及決定是否对其使用客机服务頒佈“禁制令”……使其永久禁止再乘搭国內外航空公司之客机……
甚至是否決定禁止其永久出境“中国”……
呢D先有效……😉😉😉



“志哥”又玩嘢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151章 《社團條例》 >> 第151章 第5A條 註冊及豁免註冊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151章 《社團條例》 第5A條 註冊及豁免註冊 (1)在第(3)款的規限下,社團事務主任可註冊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 (2)在第(3)款的規限下,社團事務主任如信納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是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樂目的而成立,或信納它是純粹成立以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他可豁免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註冊。社團事務主任如豁免任何社團或任何分支機構註冊,他可以指明的表格發出豁免證明書。 (3)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拒絕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 (a)如他合理地相信拒絕註冊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4)社團事務主任如事先沒有給予該社團機會,就為何不應拒絕其註冊申請或豁免註冊申請而作出該社團認為適當的陳詞或書面申述,則不得拒絕該項申請,但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給予該社團機會作出陳詞或書面申述,在該個案的情況下並不切實可行,則不在此限。 (5)社團事務主任須在作出決定後14天內,以書面方式將他拒絕註冊社團或其分支機構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的理由給予該社團。 (6)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均可運作及繼續運作,直至有關社團接獲通知指社團事務主任已拒絕其註冊申請或豁免註冊申請為止。 (由1997年第118號第4條增補) HKLII: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唉!
我剛剛睇到……
唔怪之得……
“人力幫”阿志哥……可以隨便用“宗教”名義係度“呃飲呃食”啦……😎😎😎
原來在“香港”有條“社团條例”有所規定……
凡任何人單純以“宗教”名義是毋須向“香港警务处”提出註冊……
原來是可以豁免嘅……
唔怪之得……
連“受美国国会資助嘅法輪功”也可以在“香港”生存啦…
要係因為呢个“社團條例”是对呢D所謂“宗教团体”可以“豁免註冊”……😈😈😈
先至令呢D“法輪功”在“香港”可以公开咁從事“分裂祖国及顛覆祖国政权之活動”啦…😳😳😳
大佬……
“香港特区政府”真失策……
点解唔去修改“社团條例”……
規定“任何人若以宗教形式去組織一个社团,必須向香港警务处申請註冊及接受警方監管及查閱有关註冊咗嘅宗教团体之名冊及财务來源”😴😴😴
及訂明“邪教名單”……
妖!
“香港警察”真濕尻……
明知呢位“志哥”係度“掛羊頭、賣狗肉”……😯😯😯
假借“唱聖詩報佳音”
又胡說自己是“教会傳道人”……
又謊稱自己个教会是乜Q“基督路人教会”
实际上是“搞政治、搞顛覆”😧😧😧
真係好Q好笑……
妖!
人地唔知……
真係誤以為佢是有“精神病”
理論上D“香港警察”可以拉Q佢入“青山医院”驗吓个腦啦…😮😮😮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真失敗……
明知呢位“志哥”……😉😉😉
假借用“基督教”名義係度煽動D無知群眾“搞亂銅鑼湾”
弄至“銅鑼湾”D商戶無生意之餘……
仲要暫時落閘放狗……
最慘……
佢表面上是用“宗教”名義……
但实际上卻以“牟利形式”大搞“鳩嗚团”……😉😉😉
又收錢做嘢……
又係有个“金主”撥一筆錢落嚟……
用“銀彈政策”去招募一大班無知群眾做“职业示威者”
唔怪之得日日夜夜咁Q多“鳩嗚友”啦…
在“旺角又是、銅鑼湾又是”……😉😉😉😉😯😯😯
無嘢嘅……
D人反正夜晚無嘢做……做吓“鳩嗚友”……
一來有錢收……就当做“兼職”囉………😉😉😉
二來又可以上位做英雄……分分鐘你越出眾……俾“泛民大佬”招徠作“生招牌及做佢地助手”囉…
唔怪之得……
“志哥”如此咁落力在“旺角及銅鑼湾两区”掃Q个場……
原來……
一方面搞垮D小商戶……以配合“領匯或者市区重建局”入主該区“進行收購舊樓重建”……及炒賣該区之店舖……
另一方面要搞至更多店舖公司執笠……製造更多之失业者……以提供大量兵源😐😐😐
大佬……
呢位“志哥”係唔係“神父”就唔知……
我就知佢係“神棍”囉………😉😉😉
大佬……
佢求其UP一两句D“聖經禱文”就当自己係“神父”
实在太兒戲啦……
佢真係有点“欺世盜名”而已……
仲有……
佢呢位人兄識鬼D聖經禱文咩?……😉😉😉
狗UP当秘笈……
仲有……
佢仲著埋D“神父袍”……
真係即刻噴飯……連黃胆水及白泡都嘔埋出嚟啦…😁😁😁
佢真係好侮辱呢个“基督教”……
当人白痴咁……
故此……
“香港特区政府”必須要完善咗“宗教註冊及監管机制”
凡任何人必須攻讀政府認可之大学宗教課程及取得“宗教学位資格”😑😑😑
再經政府考核及取得“相关宗教牌照”之後……
才可以成為“合資格持牌法師及神父”……😯😯😯
並規定D“宗教人员”不得“參与政治活動及加入政治团体”……😉😉😉
否则会俾政府吊銷其執照……
而所有“宗教团体”必須重新向政府提出註冊……
並且定期向政府提交年度評估工作報告及接受有关部門人员監督……
並規定D“宗教团体”不准從事“分裂祖国及顛覆祖国政权”之工作……
仲有……
政府应成立乜Q“宗教管理局”啦……
肩負起“監督及註冊”之重任……
咁先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