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特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應該同"營地使用者"簽訂"營地使用者協議",限制"營地使用者"在政府指定營地使用日數

"香港特區政府"實在太過弱勢,由於政府在"香港各區之郊野公園營地",什麼都免費,搞到D人長期霸佔濫用營地,政府又唔Q多理,在2014年雨傘革命之後,似乎又嚴重咗,據我話,一係"香港特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設立什麼"租場費"💰💰💰,規定你入營紮營🏕🏕🏕居住,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和康樂及文化署"繳交"租場費"(按日計,收費五百港元💰💰💰起),再租第二天,又要再向政府繳交"租場費"💰💰💰,如果有人租咗個營地而不向政府繳交"租場費"💰💰💰,可視為"非法霸佔政府公地",會即時俾政府起訴,通知"警察"👮‍♂️👮‍♂️👮‍♂️到場拉尻佢入去坐花廳兼俾法庭判尻佢罰款💰💰💰,二係"香港特區漁農自然護理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同D"營地使用者"簽訂"營地使用者協議",規定"營地使用者"免費租用"香港各區郊野公園和政府公園"之政府指定營地達两天,過咗两天,政府有權派員到場清理D露營物資🏕🏕🏕,並勒令"營地使用者"立即遷離該區,如果D人賴死唔肯走,政府會通知"警察"👮‍♂️👮‍♂️👮‍♂️抬佢走……並且要求D"營地使用者"自行清理營地D垃圾,若有人違反上述規定,政府可以強制向其徵收"清潔費"💰💰💰及罰尻佢做"義工",上山⛰⛰⛰落海灘執垃圾,如果有太多人向政府申請租用"政府指定營地","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必須用抽籤形式去決定誰人租用"政府指定營地"🏕🏕🏕,咁先係波😂😂😂
記住呀!營地係郊遊渡假之用,並非住屋用途🏚🏚🏚,做人不要太自私,為己為人,奉勸D人在"香港"無法生活,唔該死返"內地"居住,D政府資源並非老鳳俾你地D流氓任用,要付出代價呀……D人唔好再係"香港"獻世,政府不是欠Q咗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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