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

“泛民班友”向“香港財政司司長薯條華”擲“雞蛋”就是“抗爭唔犯法”,但有“義士”向“小販麗”擲“鞋子”就是“搗亂兼犯法”,講晒佢啦

妖!呢D人渣,有工唔做,有書唔教,收人(“美國”出錢💰💰💰,由“金主黎”代理)黑金💰💰💰,出賣良知,喪失理性,害人利己,人家向呢D人渣擲“鞋”👞👞👞,係對呢D人渣之漢奸賣國行為施以一種懲罰,係正義行為,反正“香港法律”無法制裁呢D人渣,唯有向呢D人渣擲“鞋”👞👞👞去洩憤😠😠😠
一個甘願去替“美國或台灣”呢D背後“老闆”為奴為婢,做人(美國)走狗🐕🐕🐕,認賊作父,出賣及詆毀自己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俾人擲“屎”💩💩💩擲“鞋”👞👞👞,係天經地義,呢D人渣有乜資格出聲罵人又話人犯法呢?呢D人渣連自己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也不尊重,D人使鬼去尊重呢D人渣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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