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香港特區政府”真係要立法規管D“酗酒者”駕駛行為

老實說,大佬,現在“香港特區”D“司法機關”已被“泛民”徹底操控,已成為咗“顛覆政府之政治工具”……講真,“香港”D“法庭”往往對D“交通事故者”作出輕判,已毫無阻嚇力,故不應再由“香港D法庭”單獨去作判決D“交通事故者”是否適合再駕駛,故此,我有三點建議:一、應實行“互相監察及檢舉,及實行連坐法”,若果貴為“朋友及家人,甚至是場所負責人”眼見此人因“酗酒或神志不清、甚至患有D疾病”而強行登車🚗🚗🚗駕駛而沒有及時勸止,最後導致發生咗交通意外,“香港警察”👮👮👮係有權拉Q埋“交通事故者”之“朋友、家人及場所負責人”送入“拘留所”坐花廳逾一個星期……😠😠😠
二、應立法規定D市民在考取“香港駕駛執照”之前,必須強制由政府指定授權D“醫務所”及社工對其進行上門家訪及進行詳細健康檢查,待合格之後,可獲准參加“駕駛考試”,合格後申領“香港駕駛執照”………😬😬😬
三、應立法規定下放D權力將D“交通事故者”在犯咗事之後又俾“法庭”判刑之後,但其之“香港駕駛執照”會自動無效,當其接受完D“強制性駕駛改進課程”之後,可交俾“香港駕駛學院或私營駕駛學校”進行“專業評估”,並向“香港特區運輸署”提交報告,及對其作最後人健康狀況審核評估,直至OK才可由“香港特區運輸署”決定是否適合其可以再駕駛,並決定是否再簽發“香港駕駛執照”……😬😬😬
不過,有時D人係扮傻定詐懵……明知自己EQ又低又有D情緒化,又有D不良嗜好,更加又有D隱性疾病……又有“突發性精神失常”……佢地都仲要扮型仔上車駕駛🚗🚗🚗真係有起事上嚟發生咗意外抵Q死……😠😠😠
仲有……個政府又係後知後覺,好似在“油蔴地果欄”咁,應劃個“車道”俾D“山果佬”送貨,再唔係在附近某段道路定時劃為“行人專用區”,並架設圍欄再配上D警告字句,由一名至數名“持槍保安員”把守……個老伯真係死得冤枉,有乜理由要佢單拖送貨呢?應該D負責單位派出一名至两名工人協助呢位老伯推車仔,D人有時真係“事後孔明”,在街上,D人見到老伯咁辛苦推車仔,但又無即時走上前去協助D老伯推車仔及協助觀察交通情況,甚至指揮交通……但……此時此刻,無人幫手,又馬後炮,人情冷暖,事後只懂報警求助,本來老伯有機會從鬼門關走番出來,仲可以救得番,但D人冷漠又不施救,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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