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就算在“旺角”宣布实施“宵禁令”也沒用

香港條例 你在這裏: HKLII >> 資料庫 >> 香港條例 >> 第245章 《公安條例》 >> 第245章 第31條 宵禁令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下載(全部的版本) | 下載(現在的版本) | Noteup | 上一段 | 下一段 | English Version | 說明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1條 宵禁令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過去版本於19970701). (過去版本於19981105). (過去版本於20120217). (1)行政長官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命令(以下提述為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或指示宵禁令所指明的任何類別人士中的每位人士,除非根據並按照警務處處長根據第(2)款所發出的許可證,否則須在宵禁令所指明的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 (由1997年第119號第14條修訂) (2)(a) 為施行第(1)款,警務處處長可向任何人發出許可證。 (b)根據本款發出的許可證,須受警務處處長認為合適的條件規限,而警務處處長可隨時撤銷該許可證。 (c)警務處處長在根據(b)段撤銷許可證時,須以面交送達或掛號郵遞的方式,將撤銷許可證的通知書送達許可證持有人,而許可證持有人在接獲通知書後,須隨即將其許可證交回。 (由1970年第31號第20條增補) (2A) 警務處處長可將權力轉授予任何公職人員,或轉授予當其時正擔任他所指定職位的人,以行使第(2)款所授予的權力;而第(1)款中提述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之處,亦須據此解釋。 (由1980年第67號第5條增補) (3)宵禁令須─ (a)在令內所指明的時間生效,如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緊接行政長官作出該令時生效; (b)於作出後,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及 (c)在令內所指明的一段期間持續有效,或持續有效直至行政長官按照第(4)款的規定提早撤銷宵禁令時為止。 (4)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更改或撤銷宵禁令,而該命令的生效或公布方式,須與第(3)款所規定宵禁令的生效和公布方式相同。 (5)任何人違反─ (a)宵禁令的任何規定;或 (b)規限根據第(2)款發出的許可證的任何條件,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 (6)儘管有本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當值期間或在往返值班途中,無須受宵禁令規限,亦無責任遵從宵禁令的任何規定─ (a)警務人員; (b)香港輔助警察隊隊員,但須以輔警隊或該隊員所屬的部分輔警隊或該隊員根據《香港輔助警隊條例》(第233章)第16(1)或(2)條被動員時為限; (由1969年第29號第2條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由1999年第76號第3條修訂) (c)消防處人員; (d)懲教署人員; (由1982年第30號法律公告修訂) (e)香港海關人員; (由1977年第46號第18條修訂) (f)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 (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g)(由1997年第20號第25條廢除) (h)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 (由1992年第54號第19條代替) (i)持有由保安局局長簽署的有效手令的人,而該手令須證明該人是在執行基要職責者; (由1972年第24號第4條修訂;由1977年第147號法律公告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j)持有警務處處長為施行本段而發出的許可證的任何政府受僱人(公職人員除外); (k)持有根據《基要服務團(身分證)規例》(第197章,附屬法例B)發出的身分證的基要服務團團員; (由1972年第24號第4條增補。由1998年第315號法律公告修訂) (l)入境事務處成員; (由1972年第24號第4條增補。由1997年第57號第34條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m)持有有效的中央人民政府國防部通行證的國防部人員; (由1972年第24號第4條增補。由1997年第57號第34條修訂;由1997年第58號第34條修訂;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n)管有由醫療輔助隊總監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根據《醫療輔助隊條例》(第517章)設立的醫療輔助隊的隊員;及 (由1997年第57號第34條增補。由1997年第58號第34條修訂) (o)管有由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根據《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第518章)設立的民眾安全服務隊的隊員。 (由1997年第58號第34條增補) (7)每當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任何宵禁令可訂定,就該宵禁令而言,第(6)款不適用於該款所指明的人士中,屬於該宵禁令所訂明的某些人。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編輯修訂─2013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老实講……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是有权發佈“宵禁令”……
但是“香港人”習慣太自由……
唔受呢一套……
好似……
早前……
“香港警察”在執行“高等法院”所頒佈之“禁制令”而去清除“旺角亞皆老街和彌敦道”之路障……👮👮👮🚧🚧🚧
看看……
“香港警察”真弱雞……👮👮👮
清得“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之路障及用武力去驅散D“佔中暴民”……
又在“旺角山東街及西洋菜街”又有無知群眾及“佔中暴民”聚集……😬😬😬
“香港警察”往往就顯得力不從心……👮👮👮
又軟手軟腳……
咁就死得……
睇吓……
就算“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由2014年11月26日午夜時开始……
宣布在“旺角地区”实施“宵禁令”
最終由係無助解決問題……
点解?
一、“香港警察”唔敢开槍及唔敢出“水炮車”去射高壓水炮去驅散D示威者……
二、“香港警察”人手唔夠……但又缺乏“戰術及个人武功”……而且“警队”大多是年輕人……
        更甚者大部份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汉”……表面上執行上級指令,但其內心是支持“佔中”……
         及反对“香港特區政府”……並且又比較西化……故呢D“警察”唔会落重手去对付D“佔中暴民”……
         甚至去刻意縱容D“佔中暴民”繼續犯法……
三、D政客(如“癫狗黃和吹水達”)隨便在“高登網”及“網台”吹雞……
        分分鐘隨時动员一万几十万無知群眾及黑幫成员去癱瘓成个“旺角”都仲得……
        “香港警察”只有接近三万人……边有警力去清呀…
四、你話“香港警察”在特首宣布实施“宵禁令”之後……要在“宵禁令”所指定之地区……
        唔准当区居民外出及落街散步……如要外出之居民就必須持有由“香港警务处处长”所簽發
        之許可證才可予以放行……妖!D“香港人”就係咁犯賤……佢地連“高院所發出之禁制令”可以
        唔遵守……況且佢地亦都可以連“特首所發出之宵禁令”一樣都可以唔遵守……
        照樣有过千过万無知群眾及黑幫成员……在無持有有效許可證下……非法咁湧入
        “宵禁令”所指定之地区……你話啦……叫D“警察”点处理呀?😧😧😧
五、“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警务处处长曾偉雄”怕咗由“泛民操控之監警会”和“美国总統奧巴馬”
         指責……唔敢下令“香港警察”嚴厲咁執行“宵禁令”……甚至任由D無知群眾及“佔中暴民”
         在“宵禁令”指定之地区自由行走……而唔会作出任何“拘捕及武力驅散”……
六、“香港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有D“法官”多是傾向“泛民”……就算“警察”拘捕D示威者……
        法庭照樣放生……毋須判处入獄……
所以話呢……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宣布实施“宵禁令”也沒用……
因為D“香港警察”多是“紅皮白心”
而且又軟弱無力……
处处受制於“香港傳媒及泛民”……
仲有……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是否下令“香港警察”对“違法暴民”开槍及是否对某地区实施“宵禁令”也要睇“美國政府”臉色……及要得到“美國總統奧巴馬”同意才敢執行及向“香港警察”下達命令去鎮壓……夃对所在有暴亂地区实施管制😧😧😧
而且“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又怕“癫狗黃”搵人買起佢……D警察及政府官員会背叛佢……申請移民他国及進入他国旅遊就业經商会受到当事国用法律去禁止……
总之……
交俾“香港警察”去執行“宵禁令”?
死得啦…
最好……
由“中国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令”
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
包括“中國反間諜法”
由“中国人民武警及解放軍”去執行“香港安全工作”
並將搞事者拉Q晒去大陸嘅監獄服刑……
並且由“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实行軍管……
限制民眾各種自由民主权利……
咁先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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