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應該立法強制D泳客必須接受合資格教練訓練才可下水

有時,個沙灘有救生員也無乜用,遠水不能救近火,D人唔熟水性又無乜游泳技巧,冒險咁走去沙灘落水暢泳🏊🏊🏊,結果,搞到樂極生悲,政府應該立法規定所有泳客若果之前無游泳經驗,必須跟隨合資格教練接受短期泳術訓練,再取得合資格教練認可及經考核合格之後,並由"香港康文署"發出之游泳許可證,才可以獨立在沙灘下水暢泳,或者必須有合資格教練及擁有資深泳術經驗之親朋好友陪同,若果有泳客明知無游泳經驗,無持有"游泳許可證"走去沙灘下水暢泳🏊🏊🏊,政府有權向其作出檢控,並禁止踏足泳灘一年或以上,及再接受合資格教練所提供之泳術訓練🏊🏊🏊,再向"香港康文署"申請番"游泳許可證",才可以去沙灘落水🏊🏊🏊暢泳……😁😁😁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