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星期二

原來“德國海德堡大学”有权將“学生”收監?

有報導指……
原來在1385年10月23日……
由“罗馬教宗伍朋六世”頒令在“德國海德堡”
建立之“海德堡大学”……
对“学生”鬧事亦有一套处理方法……
就是………
只有呢所大学有权將“鬧事之学生”收監……
而在“大学”內設有一个“獨立囚室”
而且呢D“鬧事学生”会囚禁在這兒……
並限制其自由……但仍可以照常上課……
但一旦有“学生”在“学校”鬧事……
“德国”D“警察”是無权处理
而是要通知“学校当局”
由“学校当局”自行处理……
呢D就係“德国”之特別之处……
老实講……
在“香港”
一定係做唔到……
一、一般中學及大学並無“司法機關”授权及“教育條例”沒有明文規定
       該校校長有权在校內設立“獨立囚室”……並对“学生”採取“監禁式刑罰”
二、在“香港”是禁止“学校教師”進行“私刑及体罰”
你知啦…
“香港”D司法……“泛民”佢玩晒……
“香港特区政府”又咁弱勢……
万一有“香港特区教育局”授權学校校長及教師擅自向一D“鬧事学生”採取“私刑及拘留”等刑罰……
妖!
“香港”D“泛民”仲唔搞嘢咩?
实搵埋D“学生家長”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要“法官”作出裁決去推翻“香港特区教育局”之決定……
一來……“泛民大狀”乘机借“司法覆核官司”又賺一筆……
二來……“泛民”又趁机搶票而搶佔2015年及2016年“区議会和立法会”更多議席又大做新聞……
講真……
好簡單……
只要“香港特区政府”修改“教育條例及警察條例”……
規定禁止“香港各学校”之学生及教師校長參与任何“政治团体”……
和參与由“政治团体所主辦之政治活动”
並且“学校校長及教師”不准煽动“学生鬧事罷課”
仲有……
“香港特区政府”規定任何課本之內容不能帶有“煽动性語言及文章”……
並由“香港教育局”有权抽查市面上所有出版之課本是否有“煽动性語言文章”……
而且……
“香港特区警务处”可以考慮学吓“中國內地”咁……
設立“尋釁滋事罪”及“煽动罪”……
甚至授权“香港警察”採取“刑事拘役机制”
一旦有“学生”上街鬧事……
“香港警察”有权将呢D“学生”押入“監獄”拘留……
但“警察”有权将其拘留多久……
仲有……
而且……該“鬧事学生”会被“学校当局”开除其学籍……改由“香港特区懲教署”负責去管教呢班“鬧事學生”……

“香港特区政府”必须由“教育局和中国国防部”合作……在“香港”各处設立“再生教育学院”……該院是採取“禁閉式教育”……所有在外犯事及有不良嗜好之学生全部会被“香港警方”送入該院……由該院導師对其進行“強制性各種訓練”……並且不准其回家……及对其活动自由有所限制……而且对其不設年期期限……总之由該院導師对其評核為合格……再由“該院院長及教育局局長”正式批准……可以批准其出院……但“香港教育局”对其仍有“三年監管期”……如有再犯……“香港教育局”亦有权送其返院再接受“強制訓練”……
咁先掂……不过……講就容易……做就好難……“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夠Q膽做咩?……佢一做親……“泛民大狀”即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叫“法官”用裁決去推翻政府之決定……問你死未?咁即係乜Q唔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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